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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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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9-039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元/股(含5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552,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最高成交价为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6,034,054.4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符合既定方案,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敏感期的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数量和节奏的规定:自2019年1月11日《实施细则》颁布施行以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4,996,650股(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1月31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8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8,702,300股的25%。

  3、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关于交易委托时段的规定,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以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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