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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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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62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一网络”)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志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享科技”)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贷款期限8年,用于志享数据中心购买固定资产以及工程建设。公司为志享科技申请上述银行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详见公司2019年4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和2019年4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志享科技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亿元。

  志享科技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志享科技的股东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宏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全部志享科技股权为志享科技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广东志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4、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1.9亿元

  5、保证范围:在担保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担保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上述担保之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4,05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49%;上述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33,05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97%,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6.9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63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更正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新金融工具的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当期及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对上年同期的比较数据不进行追溯重述,不会对公司年初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48),并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49),基于上述原因,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更正。

  二、补充、更正的内容

  更正前: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更正后: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要求,子公司唯一网络持有的对深圳市智象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750,000元,由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改为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本次调整仅涉及财务报表列报格式的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母公司不存在需要调整事项

  除上述内容变动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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