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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一九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顺灏股份”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涵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公司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3,605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即2018年6月17日至2018年9月7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7,000,0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比例0.99%。

  5、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15元/股(回购股份的平均回购价格为5.15元/股)。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8、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涵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公司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具体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3,605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8年7月9 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62、2018-085)。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6.00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于2018年9月7日全部实施完毕,并于2018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即2018年6月17日至2018年9月7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7,000,0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比例0.99%。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15元/股(回购股份的平均回购价格为5.15元/股)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出售所持公司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各项内容,如需变更, 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全部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之后,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可将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归属至员工个人证券账户。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之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时,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对应股票锁定期相同。

  4、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6)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存续期内,对于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由员工持股计划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股份,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的初始出资金额加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与市价(以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孰低的原则确定。管理委员会应确定受让的员工范围,并对份额受让价格及相关限制条件进行约定。员工以自愿的原则予以受让。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没有完成前述受让程序,则收回的持有人份额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当日之前,员工持股计划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持有人以其自筹资金出资对应的份额享有。

  5、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情形的,持有人在员工持股计划内的份额保持不变,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直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员工持股计划实现的收益部分亦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6、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2)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负责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八、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财务顾问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财务顾问报告。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完成后10日内,应召开首次持有人会议,并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九、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5月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投票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钲霖、郭翥、杨凯、刘胜贵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票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钲霖、郭翥、杨凯、刘胜贵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账户的相关手续及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投票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钲霖、郭翥、杨凯、刘胜贵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为保障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5月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寅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1)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寅珏、监事陆秀兰和侯宁宁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该议案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54)。

  2019年5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投资”)《关于提议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度,提升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提议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顺灏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84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5%,顺灏投资提出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补充增加3个临时提案,不影响会议通知的其他内容。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至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6、《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7、《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8、《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议案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0、《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注:

  (1)独立董事将在大会上作述职报告。该述职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已经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议案9、议案10已经2019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和2019年5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星期二)9:00-17:00

  (三)登记办法: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帐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信函请寄: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331(信封请注明“顺灏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晶晶、朱智

  电话:021-66278702

  传真:021-66278702

  邮箱:lujingjing@shunhaostock.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二)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式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65”,投票简称为“顺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9年5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股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18年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投票指示如下:

  ■

  注:

  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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