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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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春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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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一)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随着公司区域开发产业不断深化,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将持续增加,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能更加客观地反映相关资产价值,为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2018年8月2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议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司已按照上述准则对2018年第一季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公司已按照上述通知编制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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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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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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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与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签署《北辰厂区国有土地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拆迁补偿金额为2.84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拆迁款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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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胡军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5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八人,独立董事李宁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出席。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52)。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