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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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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彭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黎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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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公司2017年底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8年6月28日开始转股,截至报告期末,可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123,276股,公司总股本由转股前的5,807,745,000股变为5,807,868,276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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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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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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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9年2月14日,公司收到华能结构调整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华能结构调整基金”)管理人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能结构调整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增持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华能结构调整基金自2019年2月14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包含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部分),且不超过50,000万元(包含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部分)。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为不超过3.6元/股。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具体详见公司2019-004号、005号、006号、007号公告)。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1.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2亿元,同比增长3,586.13%,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公司完成发电量116.3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8%。

  其中,受蒙西地区总体负荷增长较快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所属蒙西地区发电企业一季度发电量完成66.9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9.8亿千瓦时,增长42%;受机组检修等因素影响,公司直送华北地区电厂一季度发电量完成48.92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1.9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9.63%。

  (2)报告期,公司煤炭产量149.04万吨,同比增长43.88%;煤炭销量91.89万吨,同比增长154.46%,煤炭销售收入28,104.66万元,同比增长129.91%。

  (3)报告期,公司权益法核算的参股电厂收益增加使得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4797万元。

  2、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减少7.18亿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1.98亿元、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度期末增加4.79亿元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致。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比期初增加1.97亿元,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魏家峁煤电公司预付土地出让金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预收款项余额比期初减少2,422万元,降低74.28%,主要由于公司所属供热电厂预收热费转入当期收入所致。

  5、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比期初减少1.04亿元,降低30.84%,主要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缴纳税金所致。

  6、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余额比期初减少3.08亿元,降低29.8%,主要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偿还到期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2月14日,公司收到华能结构调整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华能结构调整基金”)管理人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能结构调整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增持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华能结构调整基金自2019年2月14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包含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部分),且不超过50,000万元(包含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部分)。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为不超过3.6元/股。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时间尚未到期,待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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