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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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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一.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PENGFEI ZHANG、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琇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洪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持股比例系按照发行新股后总股数138,713,534股计算,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系截至2019年4月19日,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全名册。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达30%以上情况及原因说明

  ■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达30%以上情况及原因说明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达30%以上情况及原因说明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0日受理了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泉州力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力同”)诉公司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力同以侵权为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第ZL200710077178.6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赔偿原告截止至起诉之日的经济损失、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及诉讼费用等,该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中心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力同该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根据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相关技术特征“不相同且不等同”或“无对应技术特征”,公司产品不存在对该专利的侵权。公司涉及纠纷的相关产品占比较小,不属于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及产品布局方向。公司与力同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力同申请了财产保全,上述纠纷不构成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19--004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41幢会议室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06”)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一季报全文及正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向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7)。

  三、上网公告附件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19—005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SHU CHEN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06”)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一季报全文及正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验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19—006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公司按照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积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19--007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向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67.8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5.8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7.6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55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收益、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向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本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向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投资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进展,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六、 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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