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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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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许尚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财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家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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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隋涌等9名自然人与公司在2014年4月18日签订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承诺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85%股权完成当年起的四个会计年度内,成都英德100%股权每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同期预测数,且2014年不低于3,800万元、2015年不低于4,280万元,2016年不低于4,580万元,2017年不低于4,680万元。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英德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需按照《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其中,2015年度需补偿公司2,055.52万元,2016年度需补偿公司19,275.66万元,2017年度需补偿公司18,729.72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隋涌、苏晓东、杨远志和方怡平4名自然人2015年度的业绩补偿款合计995.08万元。业绩承诺方邱家山等5名自然人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隋涌等9名自然人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尚未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9年1-3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的原因说明:

  公司2019年1-3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主要由于是转让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达”)60%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较大。2019年1月25日,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佗国际”)与受让方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检”)在香港签署了《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与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之股份买卖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将其持有的威士达60%的股权转让给华检,交易总对价为123,391.584万元,其中,1)82,261.056万元以华检向华佗国际发行华检股份(每股25.44元),即对价股份支付,2)41,130.528万元由华检以人民币或等值美金(汇率按实际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之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计算)支付,此次转让股权的交易价格高于账面价值,因此,此次股权转让增加了公司的投资收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10日和2019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医疗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4)、《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拟让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0)。

  2、不确定事项(或有事项):

  公司参股子公司华检拟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检及威士达股东会就发行前滚存利润暨特别股息的分配方案形成决议:

  (1)特别股息的分配:对华检和威士达累计滚存的部分未分配利润按照威士达和华检重组前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最高可分别获分配股息约2.4亿元和0.23亿元;

  (2)特别股息的支付: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每90天,威士达、华检分别向华佗国际每期支付500万元、47.32万元,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所获分配股息亦采用同样支付方式,直至有关股息支付完毕,除非:1)华检首次公开发售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达到可用状态日后30日内,支付全部剩余分红款;2)华检在2020年12月31日前首次公开发售终止,则剩余分红款不再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或有事项形成的或有资产只有在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的情况下予以确认。因华检是否能成功实现首次公开发售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特别股息未收到前不予确认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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