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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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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一.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陈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汉心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岳培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2018年9月11日,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铝板带材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给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控股”)。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就标的资产进行了内部重组,故交易标的资产已归集为宁波富邦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铝材”)100%的股权及公司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银行负债。富邦控股将以现金方式支付12,850万元交易对价,受让富邦铝材100%股权并承接26,720.35万元银行负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具体方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富邦铝材100%股权及公司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银行负债转让给富邦控股。

  2018年11月30日,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富邦铝材10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至此富邦铝材100%股权已登记至富邦控股名下。

  2018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富邦控股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相关约定支付的第二笔现金对价3,855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富邦控股累计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现金对价部分合计7,710万元,并承接银行负债6,550万元。

  2019年3月6日,在审计机构出具过渡期间损益报告的基础上,公司收到富邦控股按照协议约定应予支付的部分交易对价和相关资金利息以及资金占用费,其中包括应由富邦控股承接的6,700万元银行负债;2019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了富邦控股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应予支付的部分交易对价7,090万元。此前,富邦控股亦对公司年初以来分批到期的2,982万元银行负债进行了承接。

  截止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富邦控股支付的交易对价共计31,032万元(其中现金对价为7,710万元,承接的银行负债23,322万元),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总对价的78.42%。

  2019年4月26日,相关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产权均已变更登记至铝材公司名下,取得了浙(2019)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0022419号及浙(2019)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0022420号的不动产登记证。

  2、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原告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要求赔偿因对其诉讼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约1,039万元。

  2019年3月,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18)浙02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判决如下:

  (1)被告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保全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63.61万元。

  (2)驳回原告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170元,由原告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4,646元,被告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524元。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二审上诉。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立案通知书。

  3、本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强调事项本公司已在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了相关的专项说明,并已进行了披露。现就公司目前已采取的措施情况说明如下:(1)深入推进公司重大资产剥离事项,相关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产权均已变更登记至富邦铝材公司,富邦控股已对相关银行负债进行承接,公司资金状况大幅改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2)公司铝型材生产和贸易公司业务立足优化调整,狠抓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企业经营能力趋于不断改善。(3)继续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同时以效益为目标,做好客户管理,坚持不懈开拓新的潜在客户和细分市场,力争开创销售新局面。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2018年实施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基本完成,铝板带材相关资产转让收益将得到确认;同时公司置出铝板带材业务获取的交易对价有效降低了公司资产负债率,期间财务费用大幅下降;且公司现有铝型材经营业务和铝产品贸易业务保持相对稳定,故预计2019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扭亏为盈,盈利金额在130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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