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廖廷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报告期末,应收帐款比年初增长473.50%,主要是公司部分货款报告期末未收回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年初增长31.77%,主要是一季度预付天然气及贸易款所致。
3、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增长244.18%,主要是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报告期末,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41.08%,主要是产品销量增加以及贸易收入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57.02%,主要是产品销量增加以及天然气价格上涨所致。
3、报告期末,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40.62%,主要是生产系统修理费和租赁费用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390.8%,主要是公司闲置资金取得银行利息所致。
5、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4962.54%,主要是公司执行债务重整计划取得债务重整收益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 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101.44%, 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和宁化学执行债务重整计划清偿工程欠款所致。
2、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77.25%,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和宁化学按照债务重整计划归还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和宁化学破产重整
2017年12月14日,泸州中院作出(2017)川05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帝鳌工贸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宁化学进行重整的申请;2017年12月21日,泸州中院作出(2017)川05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和宁化学管理人。2018年2月9日,泸州中院召开和宁化学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核查了《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2018年6月14日,经管理人申请,泸州中院作出(2017)川05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和宁化学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8年9月14日。2018年8月28日,泸州中院召开和宁化学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简称“《和宁化学重整计划》”)。2018年8月29日,泸州中院作出(2017)川05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和宁化学重整计划》,并终止和宁化学重整程序,和宁化学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目前和宁化学按照《和宁化学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偿。
本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9年3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债务重整留债部分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积极有序地落实和推进《和宁化学重整计划》,本公司对和宁化学的金融机构留债111,314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义务履行期为8年,担保金额逐年降低,直至留债清偿完毕。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下降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9-02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廖廷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书面议案后,以传真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六届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9-025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六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监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书面议案后,以传真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六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冶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杨勇 谢洪燕
2019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9-026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六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先后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深交所2018年8月21日发布《关于17年发布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的实施时点的通知》,要求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保险公司除外)”。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变更的会计政策。
(三)审议程序
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主要变更内容 如下:
1、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 追溯调整,仅对期初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因此,公司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2019 年第一季度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资产负债年初数影响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
上述调整系对泸州市商业银行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过成本法核算,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影响所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六届四十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六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