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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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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灼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业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邱业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对收购普莱德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19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鉴于北京普莱德2018年度经营业绩下滑,结合其目前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行业发展情况,经审慎评估,公司认为收购普莱德形成的商誉存在大额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收购普莱德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

  2019年4月17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144号),2018年普莱德净利润为亏损约2.19亿元。根据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所持有的普莱德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为人民币59,704.53万元。鉴于公司所持有的普莱德资产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0,293.81万元,全部商誉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14,226.91万元,因此确认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为人民币384,816.19万元。

  2、对2018年度普莱德未完成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9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经公司聘请的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普莱德实现营业收入424,445.94万元,净利润为亏损21,854.23万元。

  2018年度,普莱德公司经营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包括:重要管理层及核心人员发生变动,人员离职数量增加;核心客户北汽新能源的销售占比持续提升;核心供应商宁德时代的采购占比持续保持高位;售后服务和研发方面发生重要变化;计提较大金额的售后维修服务费(质保金),以及普莱德与非控股股东发生关联方交易时存在不公允等情况。除此之外,2018年普莱德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亦存在未遵守公司章程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收购协议要求的情形。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148号),普莱德2016年至2018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约为3.77亿元,与交易对方2016年至2018年承诺累计扣非后净利润金额9.98亿元相比较,普莱德2016年至2018年的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2018年度,补偿义务人北大先行、宁德时代、北汽产投、福田汽车和青海普仁应向公司赔偿金额合计约26.45亿元。

  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北大先行、宁德时代、福田汽车、北汽产投等业绩承诺方将其所持有的负有业绩补偿义务的东方精工股份全部质押,且未通知公司是否与质权人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作出明确约定。股份质押对北大先行、宁德时代、福田汽车、北汽产投等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义务正常履行构成重大影响,并进一步加大了普莱德原股东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应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的不确定性。

  3、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

  虽然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等报告中涉及的普莱德公司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但是,截止目前,本公司并未与普莱德公司原股东派驻的管理层以及普莱德公司的原股东关于普莱德的财务数据(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达成一致,普莱德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还未出具。因此,普莱德原股东按照利润补偿协议应履行的赔偿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东方精工将与北大先行、宁德时代、北汽产投、福田汽车和青海普仁等业绩承诺方进行积极协商沟通,争取尽快就普莱德业绩以及业绩补偿事项达成解决方案;若达不成解决方案,公司将坚定不移地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切必要合法措施,督促普莱德原股东切实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坚决维护、捍卫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第一季度内,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886,40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2%,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7,333.3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0,000,06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3%,最高成交价为5.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4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3,693.1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合法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等,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不低于人民币3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回购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19-028)。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4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自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增加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期权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首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的会计处理根据被套期项目的性质分别进行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2019年度期初相关报表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最新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修订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4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是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或“公司”、“本公司”)持股100%的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作出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普莱德原股东(即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统称“普莱德原股东”)于2016年7月28日签署《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等协议的约定,普莱德董事会在业绩承诺期内(2016年~2019年)由普莱德原股东委派4名董事,东方精工委派2名董事;东方精工向普莱德委派财务负责人;普莱德的组织架构及任命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均应报普莱德董事会审议通过。

  业绩承诺期内,在普莱德经营质量达标且符合《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的情况下,东方精工同意不通过普莱德股东决定或董事会干预普莱德经营。

  由于2019年尚处于普莱德的业绩承诺期,因此,普莱德的日常经营管理目前仍由普莱德公司原股东委派的管理层负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虽然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等报告中涉及的普莱德公司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但是,截止目前,普莱德公司原股东、普莱德公司原股东委派的管理层与本公司就关于2018年度普莱德的财务数据(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仍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日前,普莱德原股东委派的管理层已经发生了不能及时向公司报送2019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情形。

  鉴于目前本公司与普莱德原股东及其委派的管理层之间的争议和分歧情况,不排除未来双方在短期内无法达成一致共识的可能,上述争议和分歧将可能持续,甚至有可能双方的矛盾会进一步升级,这将有可能导致本公司对普莱德失去有效控制的风险。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措施),确保公司有效控制普莱德。

  敬请广大投资者对有关事项予以关注,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4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原定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其中,董事邱业致女士对议案3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2019年4月30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19年4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情请见2019年4月30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负责人职务调整暨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职务的议案》。董事邱业致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朱彧女士将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职务。

  为适应公司国际化管理要求、高效统筹协调全球范围内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确保相关事项高效决策、有效执行,董事会决定由公司总经理邱业致女士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4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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