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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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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董事长张骏、总经理王坊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炳信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荔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投资集团持有的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2019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69号)。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4月8日和19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19年4月29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3人,实到3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会议同意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本公司及子公司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3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公司2019年期初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增加19,474,826.70元,2019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4,287,644.07元,调减2019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4,316,588.97元, 调减2019年期初少数股东权益870,593.66元。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本公司及子公司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 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公司2019年期初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增加19,474,826.70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16,380,659.22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增加3,094,167.48元),因此增加2019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4,287,644.07元,合计累积影响15,187,182.63元。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做调整,首日施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公司合并报表将上述累积影响调减2019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4,316,588.97元, 调减2019年期初少数股东权益870,593.66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19年4月29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陈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3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会议同意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本公司及子公司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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