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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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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树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于2019年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17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51,946,496股股份、向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5,084,337股股份、向互爱(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42,168,675股股份、向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31,865,497股股份、向北京弘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8,041,637股股份、向宿迁清远影视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0,854,383股股份、向张铎发行16,874,882股股份、向尹香今发行14,781,263股股份、向林宁发行14,457,831股股份、向梦元(天津)影视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2,746,199股股份、向克拉玛依恒盈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发行10,451,883股股份、向上海塔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647,719股股份、向天津鼎石一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027,799股股份、向深圳市乐创东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823,860股股份、向上海蕙阳郡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012,048股股份、向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2,549,240股股份、向何海令发行2,549,240股股份、向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549,240股股份、向西藏华鑫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274,620股股份、向马宁发行278,97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公告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817号)。

  根据上述事项,公司对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就本次修订情况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与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删除了报告书“公司声明”中的文字表述:“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2、修订了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中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内容。

  3、删除了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关于审批风险的相关内容。

  4、修订了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中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内容。

  5、删除了报告书“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关于审批风险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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