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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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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卞志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富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出售事项

  2018年11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15,258.897万元将所持有的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30%股权协议转让给信息集团。2019年3月20日,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9年4月23日,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15,258.897万元。

  2、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点。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9–022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8日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19年4月29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担保期限五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法律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所属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担保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二)、议案(三)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4)。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5)。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

  第二,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未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23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8日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19年4月29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震先生召集,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5)。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9–024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诺通讯”)、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旗开”)。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司为所属公司以诺通讯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为以诺通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618.45万元;本次公司为所属公司深圳旗开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敞口金额为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累计为深圳旗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70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4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其中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所属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以上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担保额度在2019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19年度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49.4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对以诺通讯提供4.50亿元、对深圳旗开提供2.20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以诺通讯基本情况

  以诺通讯为中诺通讯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松木山村利祥路137、139号,法定代表人为石利笋,经营范围为塑胶制品、固定电话机、传真机、电子产品、移动电话机、无线终端(固定无线电话、对讲机)、计算机硬件、网络终端产品(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产品、网关)、视频通讯终端产品(全球定位系统产品、机顶盒)、数据类产品(数据卡)、数码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自营进出口(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以诺通讯经审计总资产为276,227.10万元,净资产为84,630.95万元,总负债为191,596.1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633,140.07万元,净利润为-2,669.48万元。

  截止2019年3月31日,以诺通讯总资产为270,688.57万元,净资产为81,583.18万元,总负债为189,105.39万元;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49,660.76万元,净利润为-3,047.77万元。

  (二)深圳旗开基本情况

  深圳旗开的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51%股权,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持有深圳旗开100%股权;深圳旗开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第十八层 A 区;法定代表人为梁立万;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手机、交换设备、数字集成系统、电子专用设备、电子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和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深圳旗开经审计总资产为56,138.12万元,净资产为11,422.04万元,总负债为44,716.0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94,826.21万元,净利润为3,832.57万元。

  截止2019年3月31日,深圳旗开总资产为50,118.14万元,净资产为11,243.23万元,总负债为38,874.91万元;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4,797.72万元,净利润为-178.81万元。

  少数股东梁立万先生、黄晓玲女士已按其持股比例出具担保函。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本公司为以诺通讯、深圳旗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持续稳定经营及融资需求。以诺通讯、深圳旗开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以上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4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为以诺通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1,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6,618.45万元;公司为深圳旗开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2,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0,700.00万元。公司对所属公司(公司财务报表并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3,1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142,098.74万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8.45%、69.24%,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9–025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首日执行新准则和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 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4、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5、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 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第一,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对金融工具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按公允价值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相应调整2019年1月1日“其他综合收益”账面价值,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二,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后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调整减少152.74万元,财务报表净资产总额调整减少152.74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无重大影响。

  第三,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首日执行新准则和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

  第二,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未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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