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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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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9年4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29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22,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华晨电力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4、5号楼3层301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三、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 提供以下担保: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9,798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均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关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为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煤业”)向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县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95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南山煤业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五、关于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为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向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县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康伟集团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六、关于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为:在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控股子公司山西永泰华兴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名下增加设立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主要用于华瀛石化所属募投项目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具体银行专户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及华瀛石化确定。

  七、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9.66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0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9.66亿元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1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9.66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7号),公司于2015年2月3日至2月12日向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了5,076,142,131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7元,共计发行股份5,076,142,131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98.0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863,809,998.07元,于2015年2月12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00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4月26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含募集资金专户所孳生的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767万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9年4月26日,公司将已使用的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10亿元全部归还至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9.661亿元资金归还至由山西永泰华兴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经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9.80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9.66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及时安排借用资金的归还,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借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9.66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符合《中国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建议在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永泰能源董事会明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本次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9.6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9.66亿元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2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煤业”)、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公司为裕中能源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22,5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68,261.38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2、本次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裕中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68,261.38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3、本次华晨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29,798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839,478.66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4、本次康伟集团为南山煤业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4,95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4,783.3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5、本次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源煤业”)为康伟集团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1,5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975,010.23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314,174.83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909,390.40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88,500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00,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62,945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拟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22,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华晨电力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4、5号楼3层301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不超过29,798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9,798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均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4、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南山煤业拟向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县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95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南山煤业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5、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拟向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县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森达源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康伟集团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裕中能源基本情况

  裕中能源,注册地址: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法定代表人:冯元,注册资本:506,4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煤化工、灰渣综合利用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对煤矿投资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蒸汽、石膏、电力销售;管道清洗,热力生产。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18年9月末,裕中能源资产总额2,307,050.85万元,负债总额1,648,158.98万元,净资产658,891.87万元,资产负债率71.44%;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7,355.01万元,净利润-12,184.58万元(未经审计)。

  2、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陈滨,注册资本:271,2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配售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仓储服务;港口经营;货运经营;污泥处理处置。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截至2018年9月末,张家港沙洲电力资产总额1,853,093.96万元,负债总额1,403,270.21万元,净资产449,823.75万元,资产负债率75.73%;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88,537.02万元,净利润23,762.40万元(未经审计)。

  3、南山煤业基本情况

  南山煤业,注册地址:沁源县灵空山镇水泉坪村,法定代表人:宋四祥,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制品制造,道路货物运输等。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止2018年9月末,南山煤业资产总额107,832.58万元,负债总额63,735.31万元,净资产44,097.27万元,资产负债率59.11% ;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509.40万元,净利润12,942.73万元(未经审计)。

  4、康伟集团基本情况

  康伟集团,注册地址:山西省沁源县灵空山镇水泉坪村,法定代表人:马立伟,注册资本:30,787.88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仅限分支机构);煤炭洗选;普通机械制造、加工、修理;住宿、食品经营:酒店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国家限定的除外);道路货物运输。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9月末,康伟集团资产总额414,220.24万元,负债总额151,179.49万元,净资产263,040.75万元,资产负债率36.50%;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96,749.15万元,净利润31,839.89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 公司为裕中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拟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22,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华晨电力为裕中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华晨电力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4、5号楼3层301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华晨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不超过29,798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9,798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均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4、康伟集团为南山煤业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南山煤业拟向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县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95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南山煤业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5、森达源煤业为康伟集团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拟向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县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森达源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康伟集团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南山煤业、康伟集团上述融资业务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且为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以及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975,010.23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32%,总资产的37.09%,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314,174.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5.08%,总资产的21.59%。

  六、公告附件

  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南山煤业、康伟集团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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