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因债权债务纠纷,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共计794,00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42.57%,已先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等冻结或轮候冻结。阙文彬先生将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将尽快确定战略合作者,但如未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则其所持的股份可能被司法处置,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至本报告出具日,阙文彬先生累计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794,00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42.57%,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

  2018年10月6日,阙文彬先生与张玉富先生签署了关于恒康医疗股权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2018年11月18日,阙文彬先生与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签署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投票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张玉富先生和于兰军先生以承接阙文彬先生因质押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形成的债务及民生信托债务作为受让阙文彬先生所持有的恒康医疗全部股份的对价,其中张玉富先生拟受让558,630,000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29.95%;于兰军拟受让235,379,999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12.62%;同时,阙文彬先生将拟转让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提案权和表决权等)分别委托给张玉富先生及于兰军先生行使。

  2019年3月29日,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未能就债务转移、股份过户等具体事宜与债权人、法院等相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阙文彬先生认为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已经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承接债务之相关约定等原因,决定解除其与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2019 年4月9日,阙文彬先生持有的公司150万股股份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被司法拍卖,拍卖成交价 5,640,000 元,买受人为付强。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股份仍未登记过户。

  2019年4月15日,阙文彬先生和宋丽华女士、高洪滨先生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根据《投票权委托协议》,阙文彬先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约5.22亿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宋丽华女士行使,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同时,阙文彬先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约2.72亿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高洪滨先生行使,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57%。

  此次投票权委托完成后,宋丽华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详情参考公司于2018年3月3日、5月23日、9月19日、10月27日以及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0、2018-061、2018-100、2018-120、2019-039、2019-042)。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