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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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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永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占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啸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1)公司与河池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贸易、生产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惠共赢。此次合作能进一步拓宽公司贸易渠道,能对公司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

  (2)公司与与国网(海南)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旨在通过公司与国网管理公司的未来战略合作,双方发挥各自的资 金、资源、渠道、管理优势,积极探索建立互赢互利的贸易合作模式,加强市场研究,以市场为导向确定贸易品种,不断完善沟通合作机制,建立全面、长期、 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能对公司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09。

  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9年1月29日,公司与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资管)及其子公司郴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资管)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湖南资管将对其现有业务资源整合,并充分利用其母公司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金融牌照业务优势,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为公司在产业整合、资产管理、债务重组及流动性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协作。同时,湖南资管拟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郴州资管对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流动性支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05?2019-008?

  三、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以下简称“丙方”)拟聘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作为其共同的金融服务顾问,甲方拟接受聘请并为乙方恢复正常融资能力及帮助丙方恢复对乙方信用融资的担保能力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目前已经通过长城资产总部批复,后期将协助公司和控股股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转让、流动性支持等综合服务。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将终止与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07、2019-19。

  四、大股东违规利用公司为其控制的企业对外借款提供担保

  2017年6月13日,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汐麟公司)向公司关联方郴州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房地产公司)提供一年期借款16,000.00万元,公司及金江房地产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在没有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流程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加盖了公司公章,从而让公司为该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金江房地产公司未按时还款。2018年10月,上海汐麟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起诉,要求公司对前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8年11月,北京三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民初795号],冻结公司五个银行账号。2019年1月,北京三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民初795号之一],解冻公司前述五个银行账号。2019年3月18日,上海汐麟公司、金江房地产公司、曹永贵及其配偶许丽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金江房地产公司应不晚于2019年6月28日前分四次归还尚欠上海汐麟公司款项。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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