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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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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一.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崔红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注1:主要为林丰铝电和中孚铝业电解铝产能转移影响所致;

  注2:主要为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和设备款增加所致;

  注3:主要为本期部分银行将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业务转为短期借款所致;

  注4:主要为本期暂借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款项和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注5:主要为部分长期借款转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注6:主要为林丰铝电和中孚铝业产能转移影响所致;

  注7:主要为林丰铝电和中孚铝业产能转移影响所致;

  注8:主要为电解铝产能转移后停产费用增加所致;

  注9:主要为本期核算递延所得税减少所致;

  注10:主要为本期开具应付票据及信用证等对应的受限资金减少所致;

  注11:主要为本期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和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投资增加;

  注12:主要为本期银行借款增加和暂借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款项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诉讼进展

  ■

  3.2.2、产能转移事项进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文件精神,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将其25万吨电解铝产能、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将其部分电解铝产能25万吨向水电资源富集的四川省广元市经济开发区转移。

  林丰铝电产能转移项目公司已经设立;产能指标转移方案已完成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备案及安全生产评价,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项目已获得环评批复;水土保持评估、节能评估、职业卫生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正在编制报告;现场施工方面,现场平整及基础开挖已完成约90%。

  中孚铝业产能转移项目公司已经设立;产能指标转移方案正在履行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安全生产预评价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节能评估、职业卫生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正在与相关合作单位洽谈;现场施工方面,正在进行土地平整、探孔勘探等,尚未正式施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8-151号、临2019-001号、2019-017号和临2019-034号公告。

  3.2.3、 日常关联交易

  2019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45亿元,相关信息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河南豫联能集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总额为38,629.02万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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