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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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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其中周文凯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朱钢董事代为投票,朱增进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肖斌卿董事代为投票。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胡升荣先生、行长兼财务负责人束行农先生,财务机构负责人朱晓洁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人民币

  ■

  注  1、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2、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决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具体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参见“4.4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人民币

  ■

  2.3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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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南银优1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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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银优2                                                                  单位:股

  ■

  注 公司已发行优先股均为无限售条件优先股。

  §3经营情况分析

  经营规模平稳增长。截至报告期末,资产总额13,182.33亿元,较年初增加749.64亿元,增幅6.03%;存款总额8,537.21亿元,较年初增加831.65亿元,增幅10.79%;贷款总额5,170.27亿元,较年初增加366.87亿元,增幅7.64%。

  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38.89亿元,同比增加3.64亿元,增幅10.3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0亿元,增幅15.07%;基本每股收益0.39元,同比增幅14.71%。

  监管指标总体稳定。截止报告期末,资本充足率12.78%,成本收入比23.10%,拨备覆盖率415.42%,不良贷款率0.89%。

  注 公司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实施了对金融工具的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减值准备较年初有所增加。

  §4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人民币

  ■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根据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盐银监复〔2018〕146号)《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开业的批复》,盐城大丰支行于2019年1月3日开业。

  (2)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扬州监管分局(扬银保监复〔2019〕3号)《中国银保监会扬州监管分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东支行开业的批复》,扬州城东支行于2019年1月23日开业。

  (3)根据中国银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徐银监复〔2018〕115号)《中国银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开业的批复》,徐州铜山支行于2019年1月25日开业。

  (4)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保监复〔2019〕25号)《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南京诚信大道支行开业的批复》,南京诚信大道支行于2019年1月30日开业。

  (5)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淮银保监复〔2019〕5号)《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洪泽支行开业的批复》,淮安洪泽支行于2019年2月20日开业。

  4.3 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无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4.4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按照财政部的实施要求,本行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将新旧准则转换的影响调整了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按照准则的衔接规定,无需重述2018年比较期间数据。同时本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进行了调整。2019年1月1日,本集团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净资产影响不超过1%。

  §5补充财务数据

  5.1 公司补充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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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9年3月31日存款、贷款数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5.2 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千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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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公司将进一步披露本报告期资本构成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等附表信息,详见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5.3 公司补充财务指标

  ■

  5.4 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人民币

  ■

  5.5杠杆率

  单位:千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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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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