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彭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海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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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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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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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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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4月6日收到股东连良桂先生向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泰达”)发出的《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的内容,基于天津泰达的减持计划已背离了《一致行动协议》签署的初衷,因此连良桂先生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天津泰达及其关联企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收到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
2、公司于2019年4月7日收到股东智尚田先生和董事长彭聪先生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智尚田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22,026,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表决权委托给彭聪先生行使。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
3、公司于2019年4月14日收到董事长彭聪先生《股份增持告知函》,彭聪先生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拟于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敏感期除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定增、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董事长彭聪先生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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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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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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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