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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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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姜长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尽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白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说明:

  1、2019年1月4日,公司接到股东赵志华通知,鉴于原《质押合同》约定,出质股票价格下跌,按合同约定,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7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追加质押,追加质押部分的到期回购日为2020年12月24日。

  截至报告披露日,赵志华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5,855,9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58%,本次股份质押后累计股份质押的数量为4,63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1.14%(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1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PROP上市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赵立勋持有的本公司4,000,000股办理了股份质押,质押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58%。

  3、本报告期,公司向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

  司、魏方、赵立勋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18日解禁,解禁股份合

  计37,524,117股股份(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3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3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收到政府补助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8]1278号),其中本公司获得停伐相关债务贴息资金7,216万元(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担保情况

  (1)2019年1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园区园林在人民币肆仟万元整的最高限额内,对苏州银行浒墅关开发区支行为园区园林办理一系列业务而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园区园林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19年1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园区园林在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最高限额内,对中信银行苏州分行为园区园林办理一系列业务而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园区园林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1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重大合同签署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沧源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竹溪文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市政园林配套中心等相关单位签署重大工程中标合同(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2月16日、3月16日、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9,165,927.11元,其中: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842,916.56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9,440,661.08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146,952.07元;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145,189.60元;计提应收股利坏账准备18,590,207.80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99,165,927.11元。

  6、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决议通过,本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以下为所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会计政策变更:

  ■

  其他说明:

  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对可比期间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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