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1元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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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4月18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6,414,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411,042.60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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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倪立营、山东博德投资有限公司、曲阜东方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阜东宏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1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2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62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1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29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37-4640989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书,以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 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保本100%挂钩利率)产品
2. 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 预期年化收益率:1.3%-3.85%
4. 产品成立日:2019年4月26日
5. 产品到期日:2019年10月28日
6. 公司购买产品金额:2,000万元
7.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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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金额累计26,500万元(含本次);其中,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风 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合约(含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