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缪汉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海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注1:公司于2019年3月同一控制下合并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注2: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等相关规定,重组完成后,公司财务报表按照反向购买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编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丝绸置业、丝绸房地产股权及债权转让事宜
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房地产公司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 68,311.19 万元为对价,将所持苏州丝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置业”)100%股权及对丝绸置业享有的28,455.11万元债权、所持吴江丝绸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房产”)90%股权及对丝绸房产享有的13,738.08万元债权一同转让给吴江嘉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丝绸置业、丝绸房产股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已全部收到上述股权及债权转让款,并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春之声商业广场商铺及电影院产权转让事宜
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春之声商业广场商铺及电影院产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5,561.00 万元(含增值税)为对价,将所持春之声商业广场72套商铺及1家电影院产权全部转让给吴江嘉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已全部收到上述产权转让款。
3、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
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出资人民币10亿元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产业”)。
报告期内,石化产业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4、国望高科收购苏震生物股权事宜
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以人民币 6,799.98万元为对价,收购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震生物”)100%股权。本次交易对方江苏盛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对苏震生物2019-2021年度的业绩作出承诺,并对其未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况作出补偿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苏震生物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上述股权已经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石化产业收购盛虹炼化股权事宜
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3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并投资建设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化产业以人民币101,081.32万元为对价,收购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100%股权,并继续投资建设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本次交易完成后,盛虹炼化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上述股权已经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董事、监事人员变更事宜
(1)梅勤华女士于2019年3月6日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立即生效。
(2)杜佳鸣先生于2019年3月6日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立即生效。
(3)申金元先生于2019年3月6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辞职立即生效。公司于 2019年3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代表选举,同意补选庞泉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7、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缪汉根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06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追溯调整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震生物”)100%股权。
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购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100%股权。
2019年3月上述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顺利完成。交易完成后,苏震生物、盛虹炼化正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公司与苏震生物、盛虹炼化在合并前后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因此公司对苏震生物、盛虹炼化的合并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8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060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6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专项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06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6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