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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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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柏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宏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宏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拟提前兑付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司拟提前兑付已发行的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在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款兑付完成后,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公司将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2019 年 1 月 31 日期间的应计利息,并于2019年2月1日摘牌。

  2、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鉴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面对二级市场大幅波动、去杠杆等宏观经济环境因素,结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较大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的相关情况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和沟通。

  3、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 3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016 号)。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反馈问题逐项回复。

  4、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司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 14,989,622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

  5、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限售股份232,670,000股于2019年1月25日上市流通。

  6、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为尽可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的风险,尽量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拟于 2019 年开展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铜、铝、塑料等的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套保账户资金投入限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开展2019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于2019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全年外汇远期合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确保公司资金流畅通,更好地争取市场份额,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15.4亿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更好地争取市场份额,预计2019年度为公司各子公司及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5.5亿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95.4亿元整。

  7、公司于2019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根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担任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英证券承接完成。

  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因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监管协议。

  ■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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