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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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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心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1-3月)房地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在建或在售的主要项目及剩余土地储备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

  ①除上述主要项目外,公司还持有常熟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开发常熟珺悦阁项目2017B-001地块)。

  ②2019年1-3月,公司主要开发项目为上述在建项目,开复工面积总计为141.61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14.45万平方米,报告期内无新增土地储备。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9.08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1035.00%,合同销售额14.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9.15%。

  ③2019年1-3月,公司房地产出租总收入2,516.18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50%,未达到公司营业收入的10%。公司房地产出租主要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物业收入,其2019年1-3月出租房地产的建筑面积约2.36万平方米,加权平均出租率86.31%,本报告期租金收入约1461.71万元。

  2、其他重要事项进展公告

  (1)2019年3月13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50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2019年3月21日、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截至2019年4月29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7,376,16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9%。

  (2)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受让福建宏汇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1,937万元受让福建蝶泉湾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高雍、自然人江钰琳持有的宏汇置业100%股权,并代宏汇置业偿还其向原股东蝶泉湾集团借款14,638.9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交易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现持有宏汇置业100%股权,宏汇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如下:1、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其他员工,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2、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2,544,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持有人处分权利未引起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变动;5、报告期内资产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如下:1、参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其他员工,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2、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3、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中信盈时冠城大通员工持股计划二期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8,122,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持有人处分权利未引起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变动;5、报告期内资产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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