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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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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左洪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左洪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盛海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8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渝证调查字2018011号):“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目前公司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3.2.2 诉讼及或有负债偿付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部分账户及资产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方沟通,争取尽早达成和解。

  公司涉及或有负债事项详见(临2019-024、临2019-025),公司已对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上述事项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若有其他相关情况及该事项的进展发生,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2.3 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质押股份已触及平仓线,且因债务纠纷导致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不确定性。若其所持股份被司法执行或强制平仓,则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为业绩承诺的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在不考虑冻结、质押等事项的情况下,若其采取以原有股份赔付的方式,则其持股比例将大幅下降。公司资产减值报告尚未最终出具,若存在减值情况,则业绩承诺补偿人需再行补充赔付。因此实际控制人亦有变更的风险。

  3.2.4 可能存在公司破产清算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已出现债务违约(临2019-005),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债权人实施了司法冻结,其中涉及已判决、未开庭等多种法律状态。若债权人或受托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拍卖、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且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可能存在破产清算风险。

  在未经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前,公司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暂无被司法拍卖的风险,上述股权司法冻结事项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2.5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非常重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多次召开了整改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授权内审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价整改效果,并将整改结果报审计委员会复核。

  整改过程中,公司查找并分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产生的原因,补充完善相关审批流程并要求严格执行,通过改善公司治理环境和管理层结构,以确保内部控制得到有效运行。针对各项重大缺陷实施的整改措施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第九节“公司治理”章节中的“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报告期内,该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缺陷描述1:

  实际控制人在未经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奥瑞德的名义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在接到相关通知前,奥瑞德未发现上述担保行为,不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整改进展:制度部分整改完成。要求各部门协调配合,以达到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重大交易和事项做出适当处理的目标。同时公司将积极应诉,力求免除该等不具效力担保责任。

  缺陷描述2:

  以公司名义大额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奥瑞德、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存在向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朱丽美、王悦英进行借款融资的行为。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奥瑞德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2017年以奥瑞德及子公司的名义与债权方签订了借款协议。

  2018年度,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奥瑞德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奥瑞德的名义与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再次签署合同编号为续201730000051-1号、续201730000051-2号的续当合同及201830000042-1号的典当合同。

  2018年4月开始,奥瑞德陆续接到相关法院起诉的通知,相关债权方要求奥瑞德及子公司还款以及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所欠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鉴证报告日,奥瑞德已收到的诉讼请求以及奥瑞德已公告事项涉及借款本金48,414.2219万元。在接到相关通知前,奥瑞德未发现实际控制人的上述行为,导致对财务报表造成了重大影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整改进展:制度部分整改完成。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完成以达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内控报告涉及的其他缺陷已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期内完成整改。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9-04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7日、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地点从“中国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21号”变更为“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1377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暨变更投资者联系电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21)。

  近日,公司已完成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公司住所变更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洲路1377号制品加工一车间。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9-04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左洪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3)。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9-04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3人,会议由监事张晓彤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进行了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本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9-04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对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做了调整和完善。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且分别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示。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公司评估了原来成本法计量的可供出售股权金融投资,选择不同的计量方法对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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