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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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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周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本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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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1、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2、本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截至报告期末,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和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港股通分别购入了本公司H股股份15,200,000股、15,381,200股和9,650,000股,此部分股份亦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本报告披露时,特将此部分股份单独列出,若将此部分股份包含在内,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实际代为持有股份为1,715,279,1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9%。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沪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4、截至报告期末,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3,598,200股A股股票因参与转融通业务仍出借在外,若全部归还,其实际持有公司452,065,418股A股和15,381,200股H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6%。

  5、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中,A股股东191,278户,H股登记股东8,378户。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紫金投资”)受让了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控股主体持有的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华泰瑞联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一号(有限合伙)、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二号(有限合伙)、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四号(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瑞联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瑞联七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京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瑞联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瑞联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瑞联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瑞联京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部分出资额,并成为上述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报告期内,华泰紫金投资由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境外子公司华泰资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向其全资子公司华泰(香港)期货有限公司和华泰金融美国公司(Huatai Financial USA, Inc.)增资6,600万港元和320万美元。增资后,华泰(香港)期货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12,045.60万港元,华泰金融美国公司实收资本为830万美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9-013

  债券简称:18华泰C2债券代码:15038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8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10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5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8华泰C2

  3、债券代码:150386

  4、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28亿元

  6、债券期限:3年期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证函【2017】1127号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0%,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0、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11、付息日:2019年5月10日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挂牌转让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0%,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1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5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品种一)”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奚东升

  联系电话:025-83387118

  2、主承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王成成、林楷

  联系电话:025-83387750

  邮政编码:210019

  3、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9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刘秋燕、郑铎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邮政编码:200031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9-014

  债券简称:17华泰03   债券代码:14553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019年付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19年5月14日

  ●债券停牌日:2019年5月15日

  ●债券付息兑付日:2019年5月15日

  ●债券摘牌日:2019年5月15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5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4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7华泰03

  3、债券代码:145537

  4、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

  6、债券期限:2年期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证函【2016】2333号文件批准发行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0、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14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11、付息日:2019年5月15日

  12、兑付日:2019年5月15日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挂牌转让交易

  二、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0%,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整。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19年5月14日

  2、债券停牌日:2019年5月15日

  3、债券付息兑付日:2019年5月15日

  4、债券摘牌日:2019年5月15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19年5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持有人。

  五、付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奚东升

  联系电话:025-83387118

  2、主承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王成成、林楷

  联系电话:025-83387750

  邮政编码:210019

  3、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石芳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9-01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6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或“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增补选举结果的通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顾成中、翟军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原职工代表监事彭敏女士因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原职工代表监事周翔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鉴于顾成中先生、翟军先生已取得江苏证监局核准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顾成中先生、翟军先生自2019年4月26日起接替彭敏女士、周翔先生履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责,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

  公司监事会对彭敏女士、周翔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顾成中先生、翟军先生简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顾成中先生、翟军先生简历

  1、顾成中先生,1965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至1998年5月在南京市公安局工作;1998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华泰证券技术监督室、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南京汉中路证券营业部工作;2005年11月至2019年1月历任华泰证券西安文艺北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西安区域中心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南京瑞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华泰证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

  2、翟军先生,1974年12月生,本科学历。1994年8月至2002年7月在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2002年7月至2009年8月历任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7月底被华泰证券吸收合并)南京玄武门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经理、经纪业务部副经理;2009年8月至2019年3月历任华泰证券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副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华泰证券办公室主任。

  顾成中先生、翟军先生在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将从公司领取薪酬,其薪酬按有关规定和制度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顾成中先生、翟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9-01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9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南京。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陈泳冰非执行董事和范春燕非执行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陈泳冰书面委托丁锋非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范春燕书面委托周易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易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同意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与《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变更的报批等事宜。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统筹工作安排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延期至2019年6月,股东大会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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