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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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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余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良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春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1月,公司作为原告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青岛裕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裕泰大厦售楼合同书》之相关约定并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2017)鲁02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公司不服从该判决结果,已经提起上诉。被告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1、请贵院依法确认被上诉人实际付款总额为88228262元,而非一审判决认定的93797687元(上诉标的额为人民币5569425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退还上诉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拟于2019年5月8日就该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2、陈双聘以2000万股雷蒙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借款2000万元,雷蒙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蒙德”)为陈双聘借款提供担保,偿还1000万元借款后,陈双聘不履行典当借款到期债务。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宣武分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雷蒙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当金一千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尚欠当金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被告雷蒙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费十七万五千元;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陈双聘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判决书无法送达,已办理判决公告。截至目前,尚处于公告期内。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

  ——————

  批准报送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9-22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会计政策。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4)。

  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9-23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会计政策。

  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9-24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三)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公司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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