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冠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万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徐冠巨
2019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29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1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3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1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3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时间
根据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会计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由现行“四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分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3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之子公司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保理”)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尚需由传化物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2年。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传化物流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1栋-1703E-15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咨询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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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之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主要情况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相关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有利于支持传化保理经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传化保理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上述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2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01%,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