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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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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泽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9-02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15:00至4月29日15:00。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孙泽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20,823,83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6.945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20,380,1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891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43,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41%。

  (3)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总数2,160,3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263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0,61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4%;反对2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00%;反对2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20,393,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0%;反对4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5%;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676%;反对40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594%;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3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20,405,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6%;反对4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416%;反对4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18,663,539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1,9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00%;反对1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70%;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3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00%;反对1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70%;弃权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3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18,663,539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1,9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00%;反对2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00%;反对2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度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220,61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4%;反对1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1%;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00%;反对1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70%;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3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20,393,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0%;反对4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676%;反对4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0,61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4%;反对1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1%;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00%;反对1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70%;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30%。

  根据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220,393,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0%;反对4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676%;反对4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18,663,539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1,7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6416%;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855%;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3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416%;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855%;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3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20,393,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0%;反对4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676%;反对4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修滨张祎婷刘安棋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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