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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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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玉新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彩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2019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较2018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合并利润表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合并现金流量表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会计政策变更

  3.5.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相应的变更原会计政策。

  3.5.2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与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初始确认时,经营租入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

  3、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

  4、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同步修订。

  新租赁准则实施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要求,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会增加本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主要影响如下:

  人民币元

  ■

  

  ■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9-02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9-02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9-02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副总经理李凤珍女士因工作调动已递交辞呈,不再行使本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责,解聘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4月29日起生效。

  李凤珍女士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事项。

  本公司对李凤珍女士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

  为满足公司管理及来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聘任刘玉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财务总监刘玉新女士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告附录。

  三、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李凤珍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同意李凤珍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

  2、经核查公司拟任财务总监刘玉新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刘玉新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录:

  刘玉新女士(「刘女士」),41岁,2000年加入本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9年,刘女士曾任保定市长城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保定长城华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本公司财管中心本部长,期间主导集团财务管理工作、集团财务组织变革、集团财务共享模式搭建等工作。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9-027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本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相应的变更原会计政策。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主要内容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初始确认时,经营租入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

  3、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

  4、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同步修订。

  (二)新租赁准则实施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要求,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会增加本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主要影响如下:

  人民币元

  ■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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