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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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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伟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报告期内门店布局新增情况 :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共拥有门店4009家,其中:直营门店3996家,加盟店13家(均为报告期内新增)。

  2019年1-3月新增门店155家(新开门店104家,收购门店51家),闭店26家,净增门店129家。

  ■

  注:华南地区包括:广东省、广西省;华中地区包括:河南省;华东地区包括: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

  闭店原因是:地方性规划,资源整合,策略性调整。

  3.2.2报告期内公司直营门店经营效率情况:

  ■

  注:华南地区包括:广东省、广西省;华中地区包括:河南省;华东地区包括: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

  截止2019年3月31日,报告期内新增直营门店经营面积为14,023平方米(不含加盟店)。

  以上数据为截止报告期内公司直营门店3996家的经营情况。

  3.2.3报告期同行业并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生了6起同行业的并购投资业务,其中,新签并购项目3起,完成上年度并购项目交割3起。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2月,公司与骆飞、谢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广东康益百医药有限公

  司100%股权,用于公司发展药品批发业务,转让价格72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工作正在进行中。

  (2)2019年3月,公司与陈常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保定市盛世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46%股权,转让价格7,424.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手续及交接工作正在进行中。

  (3)2019年2月,公司与郭凤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广州柏和药店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价格4,339.78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手续及交接工作正在进行中。

  (4)2018年9月,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以现金1,746.49万元受让濮阳济世健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所属的9家门店相关资产和业务,库存商品收购总价不超250万元。该项目已于2019年1月完成资产交割手续。

  (5)2018年11月,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以现金6,416万元受让阳春市八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所属的20家门店相关资产和业务,库存商品收购总价不超900万元。该项目已于2019年1月完成资产交割手续。

  (6)2018年11月,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以现金2,580万元受让阳江市仁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所属的28家门店相关资产和业务,库存商品收购总价不超450万元。该项目已于2019年1月完成资产交割手续。

  3.2.4报告期内投资设立子公司情况

  公司为更好推动在南宁业务发展及经营能力,更好承接当地医疗政策、政府支持等,南宁作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可进一步发展公司品牌推广战略,2019年2月25日,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广西南宁市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广西南宁市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设立后,主要用于药品经营及品牌推广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的影响力、竞争力。

  3.2.5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进展情况说明

  (1)2019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6号)(    公告编号:2019-004)。

  (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9号文同意,公司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参林转债”,债券代码“113533”(    公告编号:2019-025)。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9-03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公司对外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9-03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9-03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26号文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甲方”)于2019年4月3日向社会发行10,000,000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参林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余额985,000,000元于2019年4 月1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参林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0日出具天健验[2019]2-1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承销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 “丙方”)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于2019年4月29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与三家开户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林、赵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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