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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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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倪祖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平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皓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与年初余额相比大幅度变动的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报告期公司利润构成与上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构成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17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8年3月5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39次发审委会议审核并通过。

  2018 年8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签发的《关于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批文;

  2019年2月13日,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诸多变化,发行条件不够成熟,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因此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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