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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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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寿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詹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变动原因:

  1、预付账款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的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2、预收账款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预收的货款增加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度的奖金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

  5、长期借款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长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6、长期应付款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7、利息费用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会计政策调整,实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应收款项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调整至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9、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会计政策调整,实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应收款项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调整至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10、其他收益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1、投资收益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参股公司利润下降所致。

  1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会计政策调整,实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13、营业利润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部分产品价格及毛利下降所致。

  14、利润总额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部分产品价格及毛利下降所致。

  15、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利润下降导致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16、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部分产品价格及毛利下降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支付的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支付的构建固定资产等项目减少所致。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取得银行贷款增加及偿还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下表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28)。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因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5、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会计准则实施,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度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会计政策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1)。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世界村生化拟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孙子公司重庆世界村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世界村生化”)在不超过7,000.00万元范围内参与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让的位于位于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晏家组团E01-01/02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26,065.46平方米(约34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地块最终竞得价以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的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准,地块具体位置与面积以规划红线图和实测为准。

  本次重庆世界村生化参与竞拍土地拟作为生化草铵膦、咪鲜胺等项目的建设用地,如果本次竞拍取得相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有助于相关项目实施和建设。同时,有助于公司依托西南地区丰富的资源优势,聚焦主业完善产业链布局,培育新的增长极,提高核心竞争力。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世界村生化拟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及其监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28)。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因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5、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会计准则实施,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度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1)。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世界村生化拟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孙子公司重庆世界村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世界村生化”)在不超过7,000.00万元范围内参与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让的位于位于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晏家组团E01-01/02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26,065.46平方米(约34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地块最终竞得价以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的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准,地块具体位置与面积以规划红线图和实测为准。

  本次重庆世界村生化参与竞拍土地拟作为生化草铵膦、咪鲜胺等项目的建设用地,如果本次竞拍取得相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有助于相关项目实施和建设。同时,有助于公司依托西南地区丰富的资源优势,聚焦主业完善产业链布局,培育新的增长极,提高核心竞争力。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世界村生化拟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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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因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会计准则实施,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度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世界村生化拟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1、参与竞拍主体情况:重庆世界村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世界村生化”)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世界村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0号1-1室

  (3)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4)注册资本:36,80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机械、包装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世界村生化拟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三)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经营层在不超过7,000.00万元范围内办理参与标的土地使用权竞拍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拟竞拍的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为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拟竞拍地块位于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晏家组团E01-01/02地块,土地面积226,065.46平方米(约34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

  地块最终竞得价以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的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准,地块具体位置与面积以规划红线图和实测为准。

  四、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庆世界村生化参与竞拍土地拟作为生化草铵膦、咪鲜胺等项目的建设用地,如果本次竞拍取得相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有助于相关项目实施和建设。同时,有助于公司依托西南地区丰富的资源优势,聚焦主业完善产业链布局,培育新的增长极,提高核心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拍为公开竞拍,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招、拍、挂”程序,重庆世界村生化竞拍取得相关地块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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