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姚锦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彩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万红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或“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8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或“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0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分别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由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的相关准则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