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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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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晓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国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峻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一季度为啤酒消费淡季,2019年1-3月份,公司实现啤酒销量118万千升,同比增长3.31%,其中燕京主品牌销量78万千升,“1+3”品牌销量109万千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4,826万元,同比增长5.13%,实现利润12,828万元,同比增8.27%,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884万元,同比增长8.66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58万元,同比增长4.09%。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9-1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分别为:赵晓东、刘翔宇、谢广军、邓连成、戴永全、丁广学、张海峰、李光俊、杨毅、吴培、李兴山、王连凤、朱立青、张桂卿、尹建军。会议由董事长赵晓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2019 年 4 月 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于 2019 年 4 月 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9-1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王金泉、宋玉梅、周洪年,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泉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同意《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2019 年 4 月 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于 2019 年 4 月 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9-16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201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 时、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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