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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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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原告”)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云01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因本案被告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螺蛳湾”)拖延拒付工程款,公司诉螺蛳湾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6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2017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云0112民初字第9489号,螺蛳湾就与公司已签署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因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了本案的审理。2019年1月21日,公司收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云0112民初94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螺蛳湾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2018年7月3日和2019年1月21日披露的《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和《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之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了本案的审理。

  二、本案一审判决情况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1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螺蛳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欠付工程款35619925.05元:

  二、由被告螺蛳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以上述欠付工程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算至2017年9月25日为1637471.72元)。

  案件受理费25069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螺蛳湾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云01民初2118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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