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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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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86,873,87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以绿色产业为主业,巩固推进“智慧能源+环保治理”独特的产业模式,致力于成为领先的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商。公司积极通过内生外延相结合的方式拓展绿色产业,以实业报国的基底和情怀,紧跟国家产业战略,不断开创产业未来。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公司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多项经营资质等多项资质证书。

  在新能源业务领域,公司旗下光伏发电业务进展顺利,凭借光伏电站开发、施工建设、智能运维、技术研发等完整光伏发电体系,公司并网电站规模已超1GW,位居2018年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第181位。公司搭建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电站远程集控智能运维平台,实现了光伏电站大数据采集、智能化故障诊断、运维管理全周期的智慧能源管理。公司多元化智慧能源战略已逐渐落地,涵盖光伏燃气互补、发配售一体、冷热电联供、微电网等。

  在环保业务领域,在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背景下,公司于2017年全面进入生态环保行业,深耕绿色产业。公司积极布局生态综合治理、水环境修复及运营、土壤及矿山修复、固废危废处理等领域。

  在环保新能源协同的产业实践中,公司已在河北安平正式落地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试点——华融环保产业园,为园区提供一揽子绿色发展解决方案。

  (二)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2018年,我国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经济运行进入转型过程中的阵痛期,周期性、结构性问题叠加,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经济出现下行压力。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我国经济发展在高基数上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总量突破90万亿元。

  1、生态环保行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列入重要的战略位置,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2018年两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写入宪法,被赋予了更高的法律地位,为环境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保障。2018年5月,第八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是历史上规格最高的生态环保会议,体现了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大会将建设生态文明上升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根本大计”,指出要坚持“六大原则”,明确了实现美丽中国的两个阶段性目标,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有望超过17万亿元,将是“十二五”期间的两倍以上,生态环保产业也将迎来快速发展期。2018年,生态环保产业在风险与机遇并存的环境中发展。一方面紧跟政策导向,积极投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多个细分领域火热发展,另一方面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也波及环保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018年全国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生态系统格局整体稳定,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生态环境保护9项约束性指标年度目标全部完成,达到“十三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

  政策在生态环保产业外部环境逐步走向规范化,同时也在强调对风险的控制。国家积极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等一系列政策利好,促进环境保护产业蓬勃发展。黑臭水体治理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随着专项督查、回头看等工作的加强和实施立案处罚,对环境企业治理工作和安全、稳定运营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随着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开展,各地正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农村污水处理近两年一直处于爆发式增长状态,2018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要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文中提出统筹把握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关系,明确各方责任促进固体废物协同治理,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律支撑,综合运用手段深化固体废物管理。“清废行动2018”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进行现场摸排核实,共发现1308个问题,极大的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固废处理处置的关注,激活了固废处理处置市场。2018年8月3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也将逐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2018年,多省陆续发布专项文件整治、规范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针对在库PPP项目展开了全面清理、整改工作。随着PPP清库的完成,PPP逐渐由此前的粗放式发展走向了规范化运营,风险得到了集中释放。

  2、新能源行业

  2018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仍然保持较快增长,电力生产持续向绿色低碳转变,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依然持续扩大,利用水平始终不断提高。根据国家能源局披露的数据:

  (1)截至2018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28亿千瓦,同比增长12%;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8.3%,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1.8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1700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比重为26.7%,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

  (2)2018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2059万千瓦,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势头。截止2018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1.84亿千瓦。2018年,全国风电发电量36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平均利用小时数2095小时,同比增加147小时。

  (3)2018年,全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4426万千瓦,仅次于2017年新增装机,为历史第二高。全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74亿千瓦,同比增长34%。2018年,全国光伏发电量17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平均利用小时数1115小时,同比增加37小时。

  经行业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不仅风电与光伏发电的新增装机规模、累计装机规模两项数据连续多年保持全球第一,而且风电、光伏技术不断创新突破、全球领先,业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完整的光伏、风电产业链。

  伴随着行业规模的愈加扩大、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光伏、风电行业运行在2018年中展现出新的特点,能源主管部门管理思路也有了新变化:

  (1) “无指标、去补贴、广竞价”成为管理新思路

  风电、光伏发电管理的思路转变为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推进技术进步上来,从更有利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着力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优化发展规模,提高运行质量,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所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相继于2018年5月18日和5月31日出台了《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将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下调光伏发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度电补贴;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各类光伏发电项目均需通过竞争方式配置项目资源、确定适用电价。

  在严控补贴规模的同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19年1月7日公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启动并鼓励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开辟了新的市场空间。

  (2)系统成本快速下降

  随着多年产业化发展和技术进步,我国风电、光伏产业化技术多年来均处于全球先进水平,产业链各环节培育了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竞争的加剧与技术的提升催生了系统成本的下降和效率的提升。

  我国光伏产品实现了全工艺流程的由普通向高效升级的蜕变。与此同时,竞争的加剧更是催化了关键设备价格的加速下降。2008年至2018年十年间,我国风电项目的平均造价降低约20-35%;光伏发电则下降了90%,仅过去3年间,便下降了20%以上。

  (3)弃风弃光问题明显缓解

  自2016年以来,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每年都会写入国务院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应“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发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优先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上网”。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做报告中指出要“加快解决风、光、水电消纳问题”。这是我国中央政府再次聚焦清洁能源发展所面临的消纳问题,彰显了近年来我国能源主管部门愈加关注制约清洁能源发展的基础环境问题,努力降低清洁能源发展非技术成本的决心。

  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先后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10月印发了《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着力建立清洁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设立了“2017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实现明显缓解;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这一明确里程碑目标。

  在《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出台后,文件中所提目标受到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的高度重视,所列各项举措也在逐步落地,有效地促进了我国清洁能源消纳问题的解决。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弃风电量277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7%,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全国弃光电量54.9亿千瓦时,平均弃光率3%,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土木工程建筑业

  公司继续秉承“让天更蓝,让生活更美好”的企业愿景,聚焦绿色产业,巩固推进“智慧能源+环保治理”独特的产业模式,致力于成为领先的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商。公司凭借独特的商业模式、强大的产业整合能力及市场开拓能力等优势,通过打造综合化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智慧能源运营服务、生态环境治理等一揽子绿色发展解决方案,业务发展逐渐进入增长快车道,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得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76亿元,同比增长6.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8亿元,同比增长105.43%。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44.2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5亿元。

  (一)夯实新能源业务开发建设能力,拓展智慧能源服务和管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开发投资的各类光伏电站并网容量累计1.16GW,位居2018年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第181位。电站运维体系资产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持续提升,全年发电量10.89亿度。公司重点开发东南沿海等限电风险较小区域,深度挖掘领跑者、扶贫项目等项目,报告期内,汪清二期光伏扶贫项目、湖南兰天汽车城项目、宁夏青铜峡、海南文昌渔光互补、郑州金戈铁马、湖北鸿路钢构等光伏电站项目顺利并网。公司重视电站运维工作,严控电站运维费用,优化区域人员配置,组建预防性试验队伍,全年发电利用小时数超过1300小时,在项目所在区域排名靠前。基于公司精细化的电站运维管理能力,公司对外承接光伏电站代运维项目435MW,遍布全国14个省。除光伏外,公司积极布局风电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内蒙古阿拉善100MW风电项目顺利并网,取得了公司在风电工程建设方面的重大突破;公司自主开发的张北100MW平价风电项目,被列为国家首批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在燃气业务方面,公司已获取邢台开发区燃气特许经营权30年,邢台开发区天宏祥燃气管道已接通园区用户。

  在新能源业务开发建设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探索售电、微电网、储能等业务,积极拓展能源管理与能源服务等新的盈利渠道和业务领域,为电力用户提供智慧能源解决方案。公司搭建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电站远程集控智能运维平台已投运, 经过不断优化升级,该系统已实现了光伏电站大数据采集、智能化故障诊断、运维管理全周期的智慧能源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建设的长沙综保区智慧能源项目、长沙兰天汽车文化产业园微电网项目、湖南衡东机油泵微电网项目等智慧能源项目顺利实现并网。公司通过先进的智能制造能力加快智慧能源业务产业化进程,旗下自主研发的电站线下智能运维清洗机器人成功实现量产,运行效果获得客户高度环评,成功研发的平单轴智能运维机器人,入选2018年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为助推能源行业的智慧化革命,进一步落地智慧能源战略,公司入股国内领先的能源区块链技术服务商——融链科技,该公司具备硬件系统设计开发能力、解决方案集成和交付能力,其针对能源行业基于开源项目深度订制开发的区块链平台——矩能链已上线。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技术及创新驱动产业发展,以降低电站项目整体建设及运营成本,提高公司自身竞争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努力和积淀获得了业界的高度关注和认可,2018年公司跻身新能源前全球200、国内新能源产业第一梯队,获评“2018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2018中国新能源产业最具成长性上市公司”、“2018年度优秀电站资产管理企业”等奖项。

  (二)拓宽绿色环保产业,环保治理项目稳步落地

  报告期内,我国基础及生态环保设施建设继续保持较大规模,在全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及市场化管理的理念引导下, 政府各部门出台多项规范性文件,用以规范政府和市场行为,同时金融市场贯彻执行去杠杆政策,PPP及EPC等项目出现新的发展趋势。面对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在环保工程项目的选择上,积极调整业务区域,重点推进地方财力雄厚、支付能力有保障地区的业务;进行审慎评估,灵活采用各种模式开展面向政府的业务,重点选择资金到位确定性强、回收预期较好的项目;在项目决策过程中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严控项目开工条件,确保项目正常实施。截至2018年末,公司生态环保类在手订单项目包括:邢台园博园样板段、曲靖现代农业示范园等生态综合治理类项目,盐亭县乡镇水环境治理、梓潼污水处理、霍州汾河流域生态治理等水环境治理修复及运营类项目,张家口硫酸厂污染修复等土壤修复类项目,山西省临汾市涝洰河生态建设项目、贵州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项目等项目已进入分段竣工验收工作阶段。此外,公司在赣西地区重点布局的危废处置中心及工业废渣资源化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推进顺利,项目建设后年处理规模约14.6万吨,将有效缓解赣西地区包括新余、萍乡、宜春等危废安全处置的压力,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并为公司生态环保业务协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已取得生态环保领域专利共计45项,十余项专利授权中。为推进生态环保行业产学研一体化,2018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鸿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科技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共建环境修复实验室,将共同研发环境修复技术,并致力于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基于助力绿色中国的生态环保业务进展显著,公司喜获“2018年度可持续发展贡献奖”、“2018年度上市公司环境贡献”等业界奖项。

  (三)深耕绿色产业,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模式顺利推广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全面推进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模式,旗下绿色产业协同优势突显。公司已在河北安平正式落地“智慧能源+环保综合治理”创新模式的试点——华融环保产业园。该项目以打造丝网产业为基础的静脉产业园为目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治污,将为园区及入园企业提供污水、固废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并将为园区提供分布式光伏、储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高效管理,促进传统产业向静脉产业转变,实现真正的绿色循环产业经济,为京津冀和雄安新区高端制造业的引进与发展提供支点。华融环保产业园被列入《2019年衡水市政府工作报告》,将其作为河北省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截至目前为止,该产业园已取得环评批复,并与42家企业签署了意向入园框架协议,与18家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随着绿色园区项目的稳步推进,经营模式的逐步完善及规模复制,未来有望成为蓝天发展的增长点。

  (四)完成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完善激励和分享机制

  基于公司已经处于高速成长期和战略拓展期,公司完成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5.8亿,占公司总股本的2.84%。长期来看,公司发展最核心的资源来自于人力资源释放价值。通过推行员工持股,将使员工的利益与公司更深度的融合,提高员工积极性,也将公司快速发展的红利与员工共享。

  (五)顺利完成2018年非公开股票发行工作,增强公司规模优势

  报告期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发行数量149,700,598 股,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认购数量149,700,598 股,认购金额20亿元,严格遵守了认购股份承诺。在保证中小股东权益的前提下,适当增发股票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光伏新能源行业具有前期投资金额大、资金回收期长等特点,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快速增强公司的规模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

  (六)持续推进管理变革,加强组织能力建设

  公司持续推进管理变革,不断优化组织能力,提高运营效率。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与公司共同创业、共同发展、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经营管理队伍,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为:转让房地产业务收益及过渡期损益13.37亿元计入本期的投资收益(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对本期利润影响约10.6亿元)。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

  续前表:

  ■

  续前表:

  ■

  续前表:

  2.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

  续前表:

  ■

  

  ■

  续前表:

  ■

  续前表:

  ■

  2、本期新设增加的孙子公司

  ■

  ■

  3、本期减少合并范围

  ■

  (续)

  ■

  注:子公司郑州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东县宝安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深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凯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凯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立信通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联合立信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德新房地产有限公司、惠州市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东旭启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商东旭置业徐州有限公司、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旭蓝天置业(北京)有限公司、漳州市盛华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东旭泰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恒达投资有限公司、芜湖旭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泰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庆元县旭元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嵊州浙旭置业有限公司、厦门东旭启德置业有限公司、衡水旭泽城镇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张家口东旭建投再生能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善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于本报告期出售。

  续前表:

  4、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本公司子公司崇信旭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凤阳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东旭泰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溪量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泰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旭腾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朐晟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蕲春县旭春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清水河县旭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东阿晟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嵩县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乌兰县熠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市东旭猇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易县易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营口市旭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岭县吉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淮阳县旭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淮阳县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会理弘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休宁县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源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泰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仙桃泰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定量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茶陵县旭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弘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绵阳旭日新能源有限公司、杞县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平遥县旭宸盛荣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营市垦利区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旭日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旭通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洛阳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滁州市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池州旭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已于本报告期注销,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建投信托·涌泉【22】号(东旭电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融入的信托资金已于本报告期偿还。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2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代理董事长王甫民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18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专项报告

  根据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公司2018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计提286,032,344.30元,累计转回坏账准备10,648,231.66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286,001,050.85元,转回坏账准备10,648,231.66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1,293.45元。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末公司总股本1,486,873,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7、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一概述”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

  (上述第二、三、七、八及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四、五、六及九项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2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至5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3、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4、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5、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2019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 号鸿基大厦7楼706、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613办公室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80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议案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2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出,会议于2018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相关规定,在重要控制环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阶段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监事会对董事会《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4、关于2018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后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末公司总股本1,486,873,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2018年全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2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1、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财政部于2017年分别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等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相应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的,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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