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一.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骆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光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帅宏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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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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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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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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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海亮金属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额度共计人民币40,16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项目建设使用和流动资金周转。
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海亮金属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四川金顶实际借款金额按照7.00%的年化利率进行计息,四川金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海亮金属指定账户支付2018年借款利息;
(2)借款本金额度为海亮金属根据《借款协议》已经向四川金顶提供的借款余额转结至2019年1月1日的实际额度,且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小写:300,000,000.00元),本次借款海亮金属无须另行支付借款资金到四川金顶账户。
(3)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四川金顶实际借款金额按照7%--9%的年化利率进行计息,四川金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海亮金属指定账户支付2019年借款利息。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利率调整范围内与海亮金属协商确定2019年度借款利率。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向海亮金属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7,159.48万元。相关事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2017-030、037、040号,临2018-016、047、086、088、090、092号公告。
2、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控股股东——朴素至纯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财务资助。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向朴素至纯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788.00万元。相关事项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临2017-069、077号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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