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俊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孝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倩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9-03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37号。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9-03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具体情况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采用新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新准则对于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比较期间数据,新旧准则转换数据影响将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上述新准则实施或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9-03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9-03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的要求,公司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9年1-3月,公司未新增土地储备;新开工面积42.8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7.95%;新竣工面积18.42平方米,同比减少42.96%;合同销售面积13.50万平方米,同比减少0.33%;合同销售收入21.27亿元,同比减少6.77%;结算面积8.28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3.89%;结算收入8.43亿元,同比减少59.28%。

  二、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楼面面积为9.50万平方米;2019年1-3月,公司取得租金总收入1427.37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9-040

  债券代码:136380 债券简称:16新湖0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新湖01”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回售代码:100909

  回售简称:新湖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9年4月24日至4月26日

  回售有效申请数量:907,483手

  回售金额:人民币907,483,000.00元(不含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5月20日

  根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16新湖01持有人可按规定在本次回售申报日(2019年4月18日至4月22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新湖01申报回售,本次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19年4月17日、4月19日、4月23日发布的本公司编号为临2019-023号、临2019-024号、临2019-025号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907,483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907,483,000.00元(不含利息)。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转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付息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9年5月20日为此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本公司将对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新湖01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利息。本公司将于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6月18日期间对回售部分债券进行转售。转售交易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售数量最大不超过907,483 手。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