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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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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夏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建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19-024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宁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二、关于向间接控制人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在交通银行蚌埠分行申请项目贷款2.7亿元,由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我公司拟以持有的深圳国显科技有限公司75.58%的股权质押给凯盛集团作为反担保。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夏宁、倪植森、解长青、王伟回避了表决,经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同意该议案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担保6600万元;为下属控股公司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蚌埠国显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新增担保15116万元。以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同意该议案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近期对公司制度进行梳理,发现部分制度与国家现行法规、制度的要求有出入,另有部分制度内容有重合,现予以修订。

  本次共修订四个制度:分别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五、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5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间接控制人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实现转型升级,近两年公司先后投资几个大项目,为确保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交通银行蚌埠分行申请项目贷款2.7亿元,关联方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集团”)应我公司请求,为该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为保障关联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我公司拟以持有的深圳国显科技有限公司75.58%的股权质押给凯盛集团作为反担保。

  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我公司的间接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凯盛集团系公司的间接控制人,其直接持有公司1%股权,受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管理本公司21.83%的股权,通过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4.39%的股权,合并持有本公司股权为27.22%。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5447.79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寿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轻工成套设备的研制、销售;轻工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生产;绿色能源项目的咨询、设计、节能评估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新能源及节能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安装;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房屋构件、集成房屋、新型房屋的技术开发、生产、组装、销售及安装等。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因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在交通银行蚌埠分行申请项目贷款2.7亿元,请求关联方为该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为保障关联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双方一致同意公司以持有的深圳国显科技有限公司75.58%的股权质押给凯盛集团作为反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发展中对资金需求所洐生的,凯盛集团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是对公司生产发展的支持,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是合理的,必要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间接控制人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夏宁、倪植森、解长青、王伟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反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对间接控制人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向交通银行蚌埠分行申请借款2.7亿元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我们认为本次反担保有利于公司借款的正常开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同意将本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19-026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兴光电”)、蚌埠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国显”)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方兴光电6,600万元;蚌埠国显15,116.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方兴光电3,600万元;蚌埠国显18,636.9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子公司方兴光电、蚌埠国显因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大,申请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各子公司依据资金需求向银行提出申请,并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7名董事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少波

  注册资本:5,619.72万元

  住  所: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黄山大道北侧

  经营范围:电容式触摸屏柔性薄膜的开发研究、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等。

  系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71.18%的股份,蚌埠益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7.79%的股份。

  截止2018 年12月31 日,方兴光电公司总资产为 16,085万元,负债总额为10,16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6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953万元),净资产为5,9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16%。2018年1 至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4,164万元,实现净利润 89万元。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 20,110万元, 负债总额 13,49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3,6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294万元),净资产总额 6,616万元,资产负债率 67.10 %,营业收入 5,383万元,净利润 1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蚌埠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木兰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住  所: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玻璃深加工制品及新材料(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在线复合镀膜玻璃、真空镀膜玻璃、电子产品及配件、光电产品及配件的开发、设计、销售;软硬件的设计开发、系统集成(不含限制项目)、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声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商品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 日,蚌埠国显公司总资产为69,409万元,负债总额为50,05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9,736万元),净资产为19,3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11 %。2018年1 至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3,378万元,实现净利润1,037万元。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95,811万元, 负债总额74,72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2,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4,325万元),净资产总额21,087万元,资产负债率 77.99%,营业收入7,028万元,净利润 1,72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蚌埠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系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各子公司依据资金需求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与本公司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支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将主要用于满足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求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被担保方为公司核心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是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障子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风险是可控的。之前为各子公司所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均能及时还贷解除担保,不存在逾期贷款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我们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19年3月底,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68,39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全部为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47%。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5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5日

  至2019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可为复印件);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要求用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烦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3、登记地点: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552)4968015

  传真:(0552)4077780

  联系人:王伟 林珊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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