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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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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3日至今担任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8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2日至今担任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15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30日至今担任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8日至今担任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30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13日至今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24日至今担任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庞水珍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2014年7月加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集中交易室固定收益交易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募基金管理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募基金管理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募基金业务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募基金管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公募基金管理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募基金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募基金管理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公募基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促进诚信、合法、有效经营的内部控制环境,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营销与过户登记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关研究管理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的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机制等做了明确规范。针对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关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决策流程科学合规、投资决策依据充分合理、投资授权管理清晰规范,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建立了科学严谨的投资风险评估与业绩评价体系。针对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基金的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严格分离,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杜绝基金的不规范交易行为。

  (2)市场营销与过户登记业务控制

  公募基金业务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公募基金业务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3)信息披露控制

  公募基金业务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募基金业务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加强对公募基金管理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4)监察稽核控制

  根据公募基金管理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管理层授权,监察稽核人员可以列席公募基金业务相关会议,调阅公募基金业务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监察稽核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公募基金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管理层对监察稽核人员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募基金业务设立监察稽核岗位,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募基金管理层保证监察稽核岗位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明确公募基金合规监察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募基金业务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募基金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募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 年1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联系人:杨思远

  电话:010-67048223

  2、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47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的行业,具有会计、金融、法律、IT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江苏银行先后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及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江苏银行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QDII 专户资产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善各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提供现金管理、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2)确保我行有关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3)确保资产安全,保证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江苏银行内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监察稽核人员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方法”,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以业务岗位为主体,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各团队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釆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必须独立于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必须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柜台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57697547

  网站:www.tkfunds.com.cn

  (2)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https://trade.tkfunds.com.cn/

  APP: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泰康资产微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具体请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6814888

  联系人:陈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宇、李姗

  联系电话:010-65337327

  传真:010-65338800

  联系人:李姗

  (五)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许聪聪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9年3月1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3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1、本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在每个开放期,本基金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日期或有不同,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或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具体发售时间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程序

  投资人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人开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人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4、认购限额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5、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1)M为认购金额;

  (2)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6、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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