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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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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1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起(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至5月22日(星期三)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国文、张革初、晏金发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8年度工作述职。

  注:①审议事项6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②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以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证券部(邮编:518040)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19年5月20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健江、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399、0755-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0”,投票简称为“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

  注:1.如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不可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如对该提案选择了表决意见,其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

  2.股东请根据自身意愿就每个可投票提案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未作任何选择的,视为股东对该提案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

  3.如因股东多选、错选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4.本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3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28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对于公司存在的有关问题,公司已作深刻分析反思并积极进行相应整改,监事会将积极敦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切实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内控治理水平;同时,监事会将密切加强对内控体系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考评和监督,确保公司合法经营、规范运作。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对2018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审计报告提出的公司2018年度存在的问题及事项,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对2018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反映了有关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4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6)和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近日,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涉及的诉讼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

  ■

  ■

  二、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尚未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如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目前,公司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力争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5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近日获悉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公司所持部分股权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累计为21户,合计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53,679,655.18元(包括3,051.61美元),约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69%。

  2、股权资产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有关方申请对公司所持上述股权资产进行保全,不会对该等股权资产运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3、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的原因

  上述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大股东债务危机导致上市公司资金紧张,部分债务到期未能偿还,导致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进行财产保全所致,公司涉诉/仲裁事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

  二、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资金被冻结,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改善日常资金的流动性,切实降低上述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截至目前,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尚无终审裁决,对公司所持该部分股权资产暂无重大影响。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事项,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6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动减持/

  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18年10月8日、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被司法冻结的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8、092),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于2019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质押股份跌破平仓线、被动减持股份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和2019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6),对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股份跌破平仓线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并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的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日前,公司接到飞马投资函告以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以及被司法冻结的情形,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所持本公司股份亦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

  2019年2月28日- 4月26日,因融资融券业务(飞马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从普通证券账户转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信用担保账户”)中,该部分股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发生违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合计处置股票3,090,520股,从而导致飞马投资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59,940,312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743,627,381股,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16,312,9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99%。本次被动减持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情况

  因飞马投资与中信建投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发生违约,截至目前双方未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飞马投资积极与中信建投进行沟通,并告知其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股份。

  4、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为有关方强制平仓所致,本次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收益,飞马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飞马投资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商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可行措施,若后续有任何进展,飞马投资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

  3、股份冻结原因

  经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主要为飞马投资发行的“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未能如期偿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以及股票质押业务发生违约,有关方申请财产保全;以及为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公司被有关方提起诉讼/仲裁所致。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详见2018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6)和2019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以及本公告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59,940,3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9%,其中:被冻结股份为743,627,381股,占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7.85%,占公司总股本的44.99%;黄壮勉持有本公司股份310,7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其中:被冻结股份为310,781,25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冻结事项等,如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冻结的股份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性并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7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暨相关人员涉及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日前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限制消费事项,经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示信息查询及向相关方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涉及事项情况

  1、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飞马投资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信息如下:

  ■

  注:本案件案由为飞马投资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发生违约。

  2、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因飞马投资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纠纷,飞马投资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具体信息如下:

  ■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8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19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证券简称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飞马”,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210);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  证券简称: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飞马”;

  3、证券代码: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2210;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年5月6日;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因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积极督促经营管理层采取措施认真进行相应整改,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治理质量、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尽快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将切实加强内控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内控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并根据实务变化情况进行持续完善和改进,通过建立和运行常态化的经营管理机制,推进并保障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针对内控存在的问题,公司积极进行补救和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①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刻反思检讨,进一步划分职责、明确责任,同时切实重视总经理工作会议等民主决策机制的组织实施,努力提升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②实施更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和客户遴选制度,切实提高公司合同管理、客商信用管理水平。

  ③严格执行子公司负责人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控制管理,增加对重要子公司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频次并提高检查的不可预见性,形成对子公司管理控制高压。

  ④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相关制度,全面梳理公司印章、资金活动管理内控要求和审批决策流程,明确相关责任人,规范审批环节,完善工作记录,并针对当前出现的情况建立专门制衡监督工作机制,严格保障公司财产、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

  ⑤严格按“三会”相关制度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第五届董/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新一届董/监事会成员并聘任了新的经营管理层。

  ⑥积极加强涉及部门、人员的专项培训,努力提升内控意识,确保今后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得到严格有效执行。

  2、整合业务,改善公司流动性。公司将以“突出主业,优化业务布局”为主线,一方面通过内部优化革新、开源节流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对效益低下的业务及对外投资进行整合、剥离,争取回笼部分资金,多方举措助力公司解决流动性紧张局面,推动公司业务有序运转。

  3、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修复稳定合作关系。公司将积极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沟通工作,全力修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等的稳定合作关系,争取获得外部借款支持。

  4、针对当前涉诉/仲裁事项,公司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力争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5、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尚未有明确结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力争早日结案。公司将在相关事项进展及收到调查结果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发生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33356399、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六、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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