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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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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L72 商务服务业”。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和环保新能源业务,“供应链管理+环保新能源”双主业发展是公司的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1、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或“中诚信证评”)对公司债券进行评级。2018年6月1日,中诚信出具《信用等级通知书》(信评委函字【2018】跟踪248号),经中诚信证评信用评级委员会最后审定,上调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至AA,评级展望稳定;上调“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项信用等级至AAA。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2018)》。

  2、中诚信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公司公布年度报告后二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3、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4、2018年10月16日,因公司控股股股东发生债务违约、担保能力下降等因素影响,中诚信证评决定将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AA级)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并维持“16飞马债”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诚信证评关于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5、2018年11月16日,因公司控股股股东发生债务违约、担保能力下降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下降、流动性紧张等因素影响,中诚信证评决定将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BBB,并继续将其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维持“16飞马债”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诚信证评关于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并将其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概述

  自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的影响,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风险频现,受前述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出现困难并导致其担保能力下降,引起公司流动性紧张,导致公司部分业务停滞;同时,报告期内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复杂,整体市场需求不振,亦对公司相关业务的拓展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亏损。

  2018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10.49亿元,较去年同期的613.84亿元减少了33.13%,主营业务成本409.27亿元,较去年同期的608.65亿元减少了32.76%,综合毛利率为0.30%,比去年同期0.85%下降了0.55个百分点;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同向同比下降。销售费用为1,385.07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2.61%,主要是报告期内受公司业务规模下降所致。管理费用为14,449.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4%,与去年基本持平,增加原因是人工成本提高所致。财务费用为21,477.3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72.53%。同时,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遇到的相关问题,本报告期计提相关业务及资产减值损失20.88亿元,较去年同期计提的-1,957.84万元增加了10762.92%。综上,2018年度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亏损24.0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22.08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1、因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及担保能力下降给公司的流动性带来的压力,以及内外部经济、市场环境等宏观因素变化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受到较大限制,业务拓展受阻,业务规模大幅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此外,受公司控股股东担保能力下降及公司流动性影响,报告期第四季度公司部分授信业务由票据被转为借款,相关利率上调,导致财务费用支出大幅增加,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公司境外子公司恺恩资源因与有关客户、金融机构存在多起业务/经济纠纷而被有关方提起诉讼乃至被申请破产清算等,相关事项对其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出现经营大幅亏损,同时公司已无法对其有效控制,不满足纳入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条件。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本部)以及合并范围内其他子公司与恺恩资源之间的内部往来款项视为外部往来款项并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该部分应收款项按回收的可能性增加计提相应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前述因素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公司受流动性压力的影响,部分业务的运营、结算周期延长,以及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部分下游客户经营状况恶化、资金周转紧张,相关应收款项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业务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从原来的以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改为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同时,由于供应链服务行业特性,公司在收取下游客户一定比例保证金后,全额向上游供应商预付商品采购款项,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以及行业状况等因素,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部分业务预付时间超出约定结算周期较长的预付款项按应收款项属性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单独计提相应坏账准备,前述因素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单位:元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物流供应链服务业的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减少33.13%、采购量较上年同期减少37.53%,主要是因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及担保能力下降给公司的流动性带来的压力,以及内外部经济、市场环境等宏观因素变化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受到较大限制,业务拓展受阻,业务规模大幅下降所致。

  2)公司物流供应链服务业的库存量较上年同期减少97.59%,主要是报告期内业务结算,客户已提取货物结算所致。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

  说明

  1)公司“贸易执行-矿产资源行业”的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33.38%,主要是业务规模相应下降所致。

  2)公司“贸易执行-其他行业”的营业成本较去年增加100.03%,主要是业务规模相应增长所致。

  3)公司“环保新能源行业”的营业成本较去年增加15.29%,主要是报告期内设备定期维护费用、运营成本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费益昭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9-028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28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费益昭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第四节及第九节部分。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8年完成营业总收入410.49亿元,实现营业利润-23.98亿元,利润总额-24.00亿元,净利润为-24.3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08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46.67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为-23.60亿元。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421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亏损,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29)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及其摘要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期为1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量与审计机构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更好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高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并结合地区、行业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10.40万元/年(税前)调整至15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国文、张革初、晏金发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8年度工作述职。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31)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32)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0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非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9年1月18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原有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后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②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③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④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⑤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无需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的要求,财务报表格式将做以下调整:

  ①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②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同时删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有助于更为客观、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部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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