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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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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 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 票表决。

  3、本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或 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5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19年4月22日前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彩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达华智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于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达华智能:2018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达华智能:2018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2,881,191,880.59 元,其中营业收入2,868,654,251.07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1,970,491.73元。(所有数据单位均为人民币,下同)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2,881,191,880.59 元,其中营业收入2,868,654,251.07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1,970,491.73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定,制定了严格、健全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公司运行的内部环境、投资风险识别与防范、过程控制、检查与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能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公司2017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基于事实基础的,2018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董事提交《达华智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严格履行了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关于会议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公司董事长、总裁、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公司董事长、总裁、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提出的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申请,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达华智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刊登在 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严格执行了信息保密规定。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达华智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及管理层制定的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资产、处置其他非流动性资产、谋求定增等方式切实可行,监事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消除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4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6.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838,464.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5,161,536.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413号验资报告。

  截止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工,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14年6月30日前全部转出。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0.00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需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报告。

  (二)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63号《关于核准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江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蔡小如、刘健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94,895,397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7元。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399,996.49元,扣除未支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24,029,599.92元后,公司实收募集配套资金款为人民币656,370,396.57元,已由国泰君安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3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2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4,543,860.7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3,054,776.92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89,083.84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136,091.42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2016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再次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并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贯彻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所在银行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监管范本要求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独立财务顾问,同时接受独立财务顾问的监督。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分行及具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独立财务顾问报送对账单,公司授权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将“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建项目”、“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136,091.42元。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399,996.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716,827.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人民币647,683,168.55元以增资的方式用于全资子公司金锐显、新东网、北京慧通九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年度)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将“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建项目”、“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因为: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募投项目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披露和规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将“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建项目”、“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终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将“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建项目”、“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终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八、备案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4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锐显”)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金锐显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等申请总额人民币23,37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全资子公司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等申请贷款,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226,67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203,300万元),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4,464.22万元)的198.03%,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79,800.31万元)的39.09%。近十二月累计审议对外担保为296,170万元,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4,464.22万元)的258.74%,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79,800.31万元)的51.08%。

  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89623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6楼四区

  5、法定代表人:方江涛

  6、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9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26,900万元

  8、经营范围:多媒体通信与数码影像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及上述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

  9、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1,079.64 万元、负债总额 68,222.27万元、净资产52,857.38万元,资产负债率56.34%;营业收入218,403.24万元,净利润-1,585.00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锐显在上述经批准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等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2、全资子公司金锐显将根据实际需要与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等签订担保合同,但签订担保合同的总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担保额度,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文件为准。

  3、本次担保为年度担保,全资子公司金锐显在期限内在额度范围内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此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226,67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203,300万元),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4,464.22万元)的198.03%,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79,800.31万元)的39.09%。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为296,170万元,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4,464.22万元)的258.74%,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79,800.31万元)的51.08%。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相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4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公司董事长、总裁、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关于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通知,并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持续看好。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公司董事长、总裁、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承诺自2018年3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不低于600万股且不超过2000万股(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事项等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敏感期及公司股票如出现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期限将相应往后顺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公司董事、总裁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2018—027)。

  2018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陈融圣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买入方式增持公司 2,663,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同日,蔡小如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买入方式增持公司1,328,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二 、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公司董事长、总裁、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为避开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敏感期等因素影响导致能够实施增持计划的有效时间缩短,预计增持计划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且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11月18日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停牌,增持期限将相应往后顺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原则,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决定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期限延长12个月,即本次延期增持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敏感期除外)。

  除上述调整之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公司董事长、总裁、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保持持续的沟通,督促其严格履行增持计划。

  三、公司对本次延期履行增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决策程序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公司董事长、总裁、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延期履行股份增持计划的事项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本次事项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公司董事长、总裁、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提出的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申请,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公司董事长、总裁、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导致能够实施增持计划的有效时间缩短,预计增持计划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且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11月18日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停牌,增持期限将相应往后顺延,现特向公司提出申请延期12个月履行增持承诺。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延期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公司董事长、总裁、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对增持公司股份进行延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公司董事长、总裁、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公司董事长、总裁、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提出的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申请,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规范公司的担保事项,便于公司管理,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行年度担保额度,结合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同意:

  2019年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总额203,3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各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各控股子公司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226,67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23,370万元),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4,464.22万元)的198.03%,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79,800.31万元)的39.09%。近十二月累计审批对外担保为296,170万元,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4,464.22万元)的258.74%,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79,800.31万元)的51.08%。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额为51,270万元,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4,464.22万元)的44.79%,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79,800.31万元)的8.43%。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具体额度为: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锐显

  1、公司名称: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89623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6楼四区

  5、法定代表人:方江涛

  6、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9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26,900万元

  8、经营范围:多媒体通信与数码影像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及上述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

  9、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1,079.64 万元、负债总额 68,222.27万元、净资产52,857.38万元,资产负债率56.34%;营业收入218,403.24万元,净利润-1,585.00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新东网

  1、名称: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31877519Y

  3、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6号楼

  4、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5、注册资本:人民币45,550万元

  6、成立日期:2001年10月30日

  7、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系统集成;电子产品、互联网技术的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保险、期货咨询服务);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对外贸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网上经营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覆盖范围:全国。);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覆盖范围: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

  9、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4,524.16万元、负债总额26,578.41万元、净资产57,945.74万元,资产负债率31.44%;营业收入31,957.80万元,净利润-11,500.26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慧通九方

  1、公司名称: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11010600951364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9号楼4030A室

  5、法定代表人:王英姿

  6、成立日期:2006年4月19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2,456万元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承包;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423.03万元、负债总额18,449.62万元、净资产3,973.41万元,资产负债率82.28%;营业收入852.37万元,净利润-5,833.41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中山恒达

  1、公司名称:中山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914420003381779114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5、法定代表人:蔡小如

  6、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0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2,920万元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非接触IC智能卡、非接触式IC卡读卡器、接触式智能卡、计算机周边设备、电子遥控启动设备、家用小电器;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8,332.13万元、负债总额3,178.89万元、净资产25,153.24万元,资产负债率11.22%;营业收入6,776.07万元,净利润-2,441.10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五)中达小额贷

  1、名称: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735087370

  3、地址:中山市民众镇沿江村沿和路2号办公楼四层401

  4、法定代表人:蔡小如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6、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7、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372.04万元、负债总额5,628.18万元、净资产11,743.86万元,资产负债率32.40%;营业收入1,253.76万元,净利润-9,545.33万元。

  10、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11、中达小额贷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根据投资协议等,中达小额贷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12、中达小额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江西优码

  1、公司名称:江西优码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51122471X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火炬大街建昌工业园金庐软件园

  5、法定代表人:吕慧

  6、成立日期:2003年7月9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20万元

  8、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服务;维修网络工程;电子产品开发;计算机及其外设、通信产品、机电设备、办公设备、网络产品零售、租赁;安防工程,防盗报警与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计、安装;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633.47万元、负债总额937.21万元、净资产15,696.26.万元,资产负债率5.63%;营业收入1,389.77万元,净利润-2,903.28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六)武汉金桥

  1、公司名称: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675831785B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6号

  5、法定代表人:曹锋

  6、成立日期:2008年7月3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万元

  8、经营范围: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系统、智能卡的开发、研制及技术服务;视频安全监控系统研究开发、销售;互联网增值服务产品开发;计算机图形设计、制作及网络工程设计、安装;网络工程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9、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899.56万元、负债总额1,957.85万元、净资产7,941.70万元,资产负债率19.78%;营业收入4,417.09万元,净利润-1,494.28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七)青岛融佳

  1、公司名称: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163576880N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李仙庄社区

  5、法定代表人:欧杰

  6、成立日期:1978年11月07日

  7、注册资本:5,434.78万元

  8、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银行票据、存折、信用卡、智能卡、信封的制造;电脑打印纸销售;金融机具制造、销售;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国家违禁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有房屋对外出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129.31万元、负债总额5,518.10万元、净资产1,611.21万元,资产负债率77.40%;营业收入2,714.66万元,净利润-5,747.89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八)达华保理

  1、公司名称:厦门达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8JD12P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A之九

  5、法定代表人:上官步燕

  6、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5日

  7、注册资本:5,000万元

  8、经营范围:从事商业保理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

  9、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135.85万元、负债总额16,313.50万元、净资产4,822.35万元,资产负债率77.18%;营业收入5,023.44万元,净利润-148.93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九)厦门欣达华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厦门欣达华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2Y5YWN3D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7号1002室D单元

  5、法定代表人:上官毅霖

  6、成立日期:2017年04月18日

  7、注册资本:5000万

  8、经营范围:五金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建材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灯具零售;家具零售;涂料零售;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黄金现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珠宝首饰零售;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软件开发;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专业化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棉、麻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农牧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

  9、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962.84万元、负债总额17,045.11万元、净资产2,917.73万元,资产负债率85.38%;营业收入4,216.83万元,净利润-83.06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华保理持有其100%股权。

  (十)厦门市东东东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厦门市东东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302884411F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5号2601单元

  5、法定代表人:曹贞

  6、成立日期:2014年7月16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8、经营范围: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糕点、糖果及糖批发;保健食品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糕点、面包零售;保健食品零售;酒、饮料及茶叶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数字内容服务;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家用视听设备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服装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房地产租赁经营。

  9、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418.22万元、负债总额23,086.73万元、净资产2,331.49万元,资产负债率90.83%;营业收入21,680.67万元,净利润-2,756.07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持有其100%的股权

  (十一)新东网融资租赁

  1、名称:福建新东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46R6Q3J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与潘墩路交汇处E6#楼第16层01.02.03--A房间(自贸试验区内)

  5、法定代表人:吴清金

  6、成立日期:2016年3月23日

  7、注册资本:17,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汽车的租赁和销售;商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552.42万元、负债总额7,628.67万元、净资产17,923.76万元,资产负债率29.85%;营业收入865.07万元,净利润361.03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新加坡私人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在上述经批准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家或一家以上)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文件,或经过公司同意的其他担保方式。

  3、公司将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的实际需要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但签订担保合同的总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担保额度,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文件为准。

  3、本次担保为年度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在每年在额度范围内使用。

  4、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林炎江、黄秋纯、余德俐、黎溢荣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反质押。

  5、根据公司规定,公司对上述担保根据实际担保发生额收取2%/年的担保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此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林炎江、黄秋纯、余德俐、黎溢荣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226,67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23,370万元),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4,464.22万元)的198.03%,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79,800.31万元)的39.09%。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为296,170万元,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4,464.22万元)的258.74%,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79,800.31万元)的51.08%。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额为51,270万元,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4,464.22万元)的44.79%,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79,800.31万元)的8.84%。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起

  2、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本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

  策。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修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并扩大了计提范围;

  (3)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上述会计政策调整不会对公司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4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表示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71,055.42万元,公司股东、董事长、总裁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以上担保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蔡小如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圣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一

  姓名:蔡小如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20001979XXXXXXXX

  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257,564,86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51%。蔡小如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蔡小如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方二

  姓名:陈融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041970XXXXXXXX

  陈融圣先生持有公司61,329,099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0%。陈融圣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表示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陈融圣先生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关联交易情形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蔡小如先生之间的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向蔡小如先生借款26,613,000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向东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4亿元。蔡小如先生与公司除上述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陈融圣先生之间,除本次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陈融圣先生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71,055.42万元,公司股东、董事长、总裁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2018年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聘任合同。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45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8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融圣先生、独立董事岑赫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张高利先生、财务总监蔺双女士、投资总监庄英铭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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