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25,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 2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00,000,000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392,326,055.22元,净利润为386,456,277.8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38,645,627.78元,扣除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50元(含税)计125,000,000元(含税),2018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69,376,539.71元。

  根据监管政策,结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出发,拟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5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225,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19年;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00,000,000股。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 年4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 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提升股票流动性以及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符合上交所及证监会提出的有关现金分红文件的精神,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 年4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风险提示

  (一)《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二)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

  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 月30 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19 年度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用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与公司服务合同到期,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多年来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立信多年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做出的勤勉、尽责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企业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4、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5、成立日期:2011年07月18日

  6、合伙期限:2011年07月18日至长期

  7、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综合实力位列内资所前三,大中华区前五,全球排名前二十位。天健拥有35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拥有包括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省属大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5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客户400余家,新三板挂牌客户800余家。按承办上市公司家数排名,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位居全国前茅。近三年通过审核的IPO企业在所有中介机构中名列前茅。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1、本公司董事会辖下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的职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作为本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天健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8号)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公司”)于2017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248.2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2018年1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在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中的280,902,400.00元募集资金调整用于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2)

  截止2019年4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保荐机构意见

  吉华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吉华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报备文件

  (一)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子公司之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70,000,000.00元,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750,000,000.00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子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核定的担保额度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2、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

  ■

  4、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

  5、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

  ■

  6、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

  ■

  7、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 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9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前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法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法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8年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其中投资于股票、基金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其中投资于股票、基金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投资期限

  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协议签署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同时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本金损失的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

  (2)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

  (3)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投资流程。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使之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吉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4、投资期限

  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2、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2018年5月29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18年1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2018年1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7)、《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理财余额为人民币9.9亿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华集团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吉华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因此,安信证券对吉华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事项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朱雄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朱雄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朱雄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朱雄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朱雄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朱雄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朱雄先生在任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徐勤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徐勤玲先生当选后将接任朱雄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徐勤玲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徐勤玲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徐勤玲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徐勤玲先生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同意提名徐勤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徐勤玲先生已经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徐勤玲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徐勤玲先生简介

  徐勤玲,男,1954年3月22日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2003年-2011年,任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局长;2011年-2014年,任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副巡视员。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沈迪利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沈迪利先生(简历附后)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迪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22898090

  传真:0571—22898600

  电子邮箱:shendili@126.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 月30 日

  附件:沈迪利先生简历

  沈迪利先生,198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3月—2019年1月任浙江协和集团有限公司外贸二部经理。2019年1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伯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19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392,326,055.22元,净利润为386,456,277.8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38,645,627.78元,扣除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50元(含税)计125,000,000元(含税),2018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69,376,539.71元。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5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22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19年;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00,000,000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邵伯金、徐建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邵辉、杨泉明、周火良、殷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邵辉、杨泉明、周火良、殷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朱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讨论,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徐勤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勤玲先生当选后将接任朱雄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邵伯金、杨泉明、邵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邵伯金、杨泉明、邵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其中投资于股票、基金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五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五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波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392,326,055.22元,净利润为386,456,277.8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38,645,627.78元,扣除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50元(含税)计125,000,000元(含税),2018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69,376,539.71元。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5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22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19年;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00,000,000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其中投资于股票、基金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8号” 《关于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7,517,592.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482,407.0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6月9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制度。

  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4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拟终止实施原项目三“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项目四“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以上项目后,为更好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具体来说,项目三“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终止后将剩余资金35,971.59万元;项目四“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终止后将剩余资金26,318.00万元;截至2019年4月25日,上述2个项目募投资金累计利息收入4,562.61万元。公司拟将上述终止项目的剩余资金和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66,852.20万元(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因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提议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次日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准日,届时将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终止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日颁布的《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其提出要“严格化工行业准入”的要求,具体来说将“10、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从规划、投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用地等方面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染料的中间体化工项目。全省不新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含化学合成类和物理复配类)。园区外化工企业只允许在原有产品种类不增、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的前提下,进行项目升级、安全隐患整改和节能环保改造。”上述规定已禁止染料的中间体化工项目,公司进一步开展相关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另外,公司目前相关产品的产能亦能满足现有订单需要,终止相关募投项目不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后的资金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终止该募投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终止募投项目的剩余资金和投产项目的结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为股东创造价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此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此次终止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该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