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392,326,055.22元,净利润为386,456,277.8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38,645,627.78元,扣除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50元(含税)计125,000,000元(含税),2018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69,376,539.71元。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5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225,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19年;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00,000,000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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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染料、染料中间体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拥有分散染料产能7万吨,活性染料产能1.5万吨,其他染料1万吨,H酸产能2万吨,硫酸产能33万吨,涂料产能6000吨,聚氨酯海绵6000吨。
公司建立了对供应商的比价招标机制,由供应部负责原辅料的采购,并协同质检中心、仓库等相关部门做好供应商监控,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物资适质、适量、适时、适价。同时与部分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生产采用以销定产和常规产品备货相结合方式。公司销售由销售部统一负责公司产品营销与市场推广,目前已在全国所有印染产业集中区域设立了多个销售网点,直接面向各地印染企业客户,保持与最终客户的近距离和快捷的沟通。
随着世界纺织工业及印染行业的不断发展,全球染料工业保持了平稳的增长趋势,中国和印度已逐渐成为世界染料的主要生产基地。经过多年市场竞争和整合,我国染料生产的集中度在不断提高,我国染料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山东等地,其中,浙江省是目前我国乃至世界上最大的染料生产基地。2018年以来染料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总体平稳向好,由于原材料成本高位,环保成本继续上升,下游印染的需求量基本保持平稳,染料行业的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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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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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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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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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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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9.15亿元,同比增长18.6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3亿元,同比增长76.86%。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50.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54%;负债总额6.7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3.31%,比上年末减少了2.49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总额为43.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37%。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并于2018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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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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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1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1日
至2019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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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5、6、 8、 9、 11、 12、 14、 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11、 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邵辉、杨泉明回避表决;议案11: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2:杨泉明、邵辉、周火良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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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5月17日、2019年5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00;每天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28。
3、联系方式:
电话:0571-22898090;传真:0571-22898600;
邮箱:jhgroup@jihuadyes.com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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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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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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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2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邵伯金先生、邵辉先生和杨泉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六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
公司在召开此次董事会前,已将《关于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对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159.28万元,与预计金额相比,差额为840.72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额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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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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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热电”),2008年1月2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许阳,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蒸汽、灰渣综合利用、热电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临江热电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邵伯金先生任临江热电董事。公司董事邵辉先生、杨泉明先生为邵伯金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三、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市场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购的蒸汽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了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本公司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9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2019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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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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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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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2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设备管理部、采购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设备管理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表,通知保荐代表人。
4、经会计师审计确认、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财务部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此前发生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参照上述流程追溯履行相应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监事会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具体情况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起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