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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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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址: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信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四)邮政编码:456561

  (五)联系人:吴凯

  (六)联系电话:0372-3263566、0372-3263686

  传真号码:0372-3263566

  (七)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一)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5;投票简称:林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章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9-002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13: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公司《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021)同时刊登于2019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编制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与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与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与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与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与平顶山东联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的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编制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19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建立互保关系有利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互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互保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不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025)同时刊登于2019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9-002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曹庆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曹庆平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曹庆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曹庆平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曹庆平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地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庆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崔普县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崔普县先生长期从事财务工作,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崔普县先生简历

  崔普县先生,男,汉族,1975年10月生,河南省荥阳市人,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河南万国咨询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驻马店市东笃医院财务总监;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董事;林州中农颖泰生物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亿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崔普县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9-002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

  2018年3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涉及销售、采购原材料等业务。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2、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19年度将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销售、采购原材料等业务,总额不超过45100万元。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如公司2019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上述预计,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本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5772324982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张复光

  5、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7月14日

  7、住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工业园区

  8、经营范围:煤矿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煤矿机械设备检修;设备租赁;机械加工;铆焊加工;煤机产品检验检测;经营进出口业务;煤炭销售;矿山机械、重机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郭钏先生担任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2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987084754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法定代表人:陈景功

  5、注册资本:7000万美元

  6、成立日期:2012年7月5日

  7、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2号楼208室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陈景功先生担任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赵正斌先生担任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董事,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之子郭浩先生担任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前述关联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2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5934053520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赵铁军

  5、注册资本:1491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年3月30日

  7、注册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东路11号院

  8、经营范围:矿山设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制造及维修;机电设备安装施工;耐磨复合钢板制造、加工;调度绞车、设备租赁;批发、零售:钢材、建材、工矿配件、电机、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煤炭;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房屋租赁。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之妹之配偶郭存生先生担任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83486981U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浩

  5、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7、注册地址:林州重机林钢办公楼西经开大道东段路北

  8、经营范围:商砼销售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8797597536U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5、注册资本:4681.667 万元

  6、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1幢501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平顶山东联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平顶山东联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3554214502T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赵铁军

  5、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0年4月20日

  7、注册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东路11号院

  8、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矿用机械(采煤机、掘进机)、电气设备;加工:矿用机械配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废旧物资销售(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之妹之配偶郭存生先生担任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下,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相关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多为销售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等煤炭综采机械设备,以及采购煤炭机械配件等,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而产生,有利于公司及各关联方生产活动的开展。

  2、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①《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②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

  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

  ②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

  ③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的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9-002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或“林州重机及其子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共享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资源,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双方签订了《互保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互保,用于补充双方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控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林州重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林州重机及其子公司为控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本次互保期限为五年,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林州重机与控股公司为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互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林州重机及其子公司与控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将在《互保协议》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互保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70068493T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7日

  7、住所:林州经济开发区陵阳路北段

  8、经营范围:铸锻件、模锻件、铝合金、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建材销售、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公司与控股公司为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互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1、股权结构:

  ■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互保额度:控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林州重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林州重机及其子公司为控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

  2、互保期限: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

  3、互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4、双方的借款必须是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其借款必须用于补充双方日常经营性生产活动。

  5、双方要严格执行融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避免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6、为保证双方利益,一方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送至对方,同时无条件地与另一方签订有效的、与《贷款合同》金额匹配的《反担保合同》。

  7、如果一方认为对方有经营或财务风险时,应在担保贷款到期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担保单位,终止互保协议,对方应协调金融机构办理担保方的变更事宜,若对方不能履行本条的约定,应承担担保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建立互保关系的目的是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为保证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满足公司融资能力和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流动,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互相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互保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林州重机及其子公司与控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将在《互保协议》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互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属于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互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本次互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与控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互保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稳定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1,423.3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12.17%,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32.56%。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9-002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缓解日常资金压力,拟向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及其关联方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该额度有效期五年,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由于郭现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郭现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0521********6033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郭现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238,970,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1%,是公司第一大股东;韩录云女士为公司董事,持有公司70,550,7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80%。郭现生先生与韩录云女士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本公司38.61%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及其关联方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该额度有效期五年,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月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向郭现生先生及其关联方提出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申请,每笔借款金额由公司根据需要与出借方签订借款合同。

  2、借款期限:自每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3、借款用途: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

  4、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生效条件:《借款协议》经双方签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6、借款的发放和偿还:郭现生先生需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将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按约定时间出借给公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出借方签署本次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可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2、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

  3、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

  2、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9-002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新增,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经营范围的新增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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