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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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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3名,弃权0名,反对0名。

  三、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名,弃权0名,反对0名。

  四、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名,弃权0名,反对0名。

  五、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名,弃权0名,反对0名。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真查阅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并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9〕5078号审计报告。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实际财务情况,揭示了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认为董事会所做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现状和发展方向。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名,弃权0名,反对0名。

  七、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名,弃权0名,反对0名。

  八、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名,弃权0名,反对0名。

  九、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名,弃权0名,反对0名。

  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名,弃权0名,反对0名。

  以上第1-5项及第8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 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19-022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及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公司2018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812,374.99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概述

  1、公司2018年度坏帐准备计提29,885.50元,转回2,043,837.47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8,770,741.83元。

  2、公司2018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85,065.06元,转销3,682,616.39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285,065.06元。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子公司宁波富邦铝材有限公司现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了审慎盘点、清查、分析和评估。根据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对2018年末相关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部分固定资产存在减值情形,拟相应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497,424.43元,将相应减少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公司2018年度未发生长期投资、委托贷款、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情况,故未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5、本年度公司核销坏账0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812,374.99元,将影响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已经充分预估本次资产减值因素的影响,本次计提不影响公司已发布的盈利预测。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该等资产未来的折旧费用将相应有所减少、经营成本有所降低。

  三、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并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专项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对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 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19-023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30万元,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18年,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健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天健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天健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始终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天健多年以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及对公司发展所给予的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合伙期限:2011年1月24日至不约定期限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 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立信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于 2019 年 4 月 28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2018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为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本次聘请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18年,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 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19-024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下属分公司及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销下属分公司及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铝材厂、物资储运分公司及宁波江北富邦精业仓储有限公司,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办理后续相关注销手续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注销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铝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1742175109Y

  负责人:宋汉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路6号

  经营范围: 铝板材、铝带材、铝箔材、铝卷材的制造、加工。

  2、企业名称: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储运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5728118888E

  负责人:胡国强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江北区庄桥街道李家村规划路西

  经营范围: 仓储服务、装卸;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纺织原料、金属材料、橡塑制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

  3、企业名称:宁波江北富邦精业仓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5662058850N

  法定代表人:宋汉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江北区庄桥李家村规划路西

  注册资本: 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仓储、装卸服务。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二、上述企业2018年财务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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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注销相关企业的原因说明

  由于2017年7月公司开展仓储业务的土地及房屋已被政府征收,由此导致公司所属的物资储运分公司及宁波江北富邦精业仓储有限公司一直处于停业状态;2018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剥离事项,将公司铝材厂的铝板带材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的账面净值出资设立宁波富邦铝材有限公司,同时相关的业务、资产及人员等全部生产经营要素已由宁波富邦铝材有限公司承接,故公司铝材厂目前无实际经营业务。

  综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为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管理运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注销上述企业。

  四、本次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下属企业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 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19-025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八届监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以及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衔接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将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将“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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