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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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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号”《验资报告》。

  (二)、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余额相符。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该《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实行总裁、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送公司财务中心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裁批准后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并经董事会批准,2016年9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 11 月28 日,公司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752900137710210。

  公司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各银行签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项账户的余额为204,447,371.12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表一: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单位:元

  ■

  注1:募集资金专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账号为9550880016712600174已在2018年7月注销。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表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8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811,095.4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专字【2016】G14000190416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利率,增加存储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中心具体实施,使用期限为自2018 年 7 月 2 日起之后的 12 个月。该议案经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

  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经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20,444.74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收到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22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19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准备《关注函》的回复工作。由于公司忙于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因此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

  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于2019年5月8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19年1月1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

  现将公司近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招商银行惠州分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金额:9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1.15%-3.30%

  5、产品起息日:2019年4月26日

  6、产品到期日:2019年5月28日

  7、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惠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提示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12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五、备查文件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朱华雄先生所持有的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武汉苏博”)、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黄冈苏博”)、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苏博”)(三家合称“苏博系公司”)各60%股权。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前完成了三家苏博系公司的股权转让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公司共持有三家苏博系公司各65%股权,并将三家苏博系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自将苏博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根据公司与苏博系公司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的约定,公司为武汉苏博提供财务资助。

  然而,公司自2018年4月取得苏博系公司60%股权以来,在业务、人事、财务等方面始终无法实现对苏博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且与朱华雄在经营理念上存在重大差异,致使各方在签署协议时预期的协同效应无法达成,双方的预期目的难以实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及《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朱华雄先生签署《股权收购终止协议》,由朱华雄先生回购公司所持苏博系公司全部股权。因此公司2018年不再将苏博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对2018年半年度、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截至《股权收购终止协议》签署日,公司为武汉苏博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合计109,978,526.56元。苏博系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对武汉苏博的财务资助需补充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华雄

  注册地址:武汉市青山区都市工业园B区8号

  注册资本:3,700万元

  营业期限:2005年06月30日至2020年06月30日

  营业范围:混凝土用添加剂、化学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制造及批零兼营;水泥及水泥制品批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贸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关联关系:属于公司子公司,但公司未实际控制该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武汉苏博65%股权,朱华雄持有武汉苏博35%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三、关于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根据《股权收购终止协议》的约定:

  1、苏博系公司同意以连带方式向公司分期清偿公司向苏博系公司提供的全部资金资助(借款)109,978,526.56元。付款期限:协议生效后3日,苏博系公司以持有的票面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经公司认可的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向公司偿还资金资助本金及已发生的利息(优先用于偿还已发生的利息),自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份苏博系公司每月偿还不低于400万元,余额于2020年1月31日前付清。

  2、资金资助的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息。

  3、朱华雄先生、苏博系公司同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为苏博系公司向公司按时、足额清偿资金资助及利息提供担保:

  ①苏博系公司同意于《股权收购终止协议》生效3日内将总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公司并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②朱华雄先生及其配偶邱伶女士为苏博系公司向公司清偿资金资助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苏博系公司同意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供持续发货期限超过2年以上的客户对账单,客户上个月对账单欠款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非应收账款转让客户)。

  截至2019年4月23日,苏博系公司已偿还52,663,500.88元(其中财务资助款本金50,336,668.21元,利息2,326,832.67元)。

  四、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向武汉苏博提供财务资助最高余额109,978,526.56元,公司对苏博系公司中的黄冈苏博及湖北苏博并无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截至2019年4月29日,苏博系公司已偿还52,663,500.88元(其中财务资助款本金50,336,668.21元,利息2,326,832.67元)。根据《股权收购终止协议》,余额于2020年1月31日前付清。

  公司对湖北恒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已全部收回。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意见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武汉苏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期间,根据《财务资助协议》,为武汉苏博提供财务资助;现由于武汉苏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对武汉苏博的财务资助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在武汉苏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期间,根据相关协议为武汉苏博提供财务资助;现由于武汉苏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需补充审议为武汉苏博所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已就终止投资武汉苏博等三家苏博系公司事宜,以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补充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公司已与被资助方就财务资助的偿还措施和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已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补充审议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说明和承诺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三)截至目前,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溯调整公司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溯调整公司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溯调整的原因说明

  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及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苏博系公司各65%股权。鉴于公司自2018年4月取得苏博系公司控股权以后,在业务、人事、财务等方面始终无法实现实际控制。

  经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及《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朱华雄先生签署《股权收购终止协议》,由朱华雄先生回购公司所持苏博系公司全部股权,因此公司2018年不再将苏博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同时对2018年半年度、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追溯调整情况

  1、追溯调整对2018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

  2、追溯调整对2018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

  3、追溯调整对2018年半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

  4、追溯调整对2018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

  5、追溯调整对2018年7-9月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

  6、追溯调整对2018年1-9月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

  7、追溯调整对2018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

  ■

  三、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说明

  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更具可比性,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而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公司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追溯调整公司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情况

  由于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及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相关激励对象不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对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78人调整为121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19.8万份变更为505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及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相关激励对象不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对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78人调整为121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19.8万份变更为505万份。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调整。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总裁刘连军先生,副总裁朱吉汉先生,财务总监张红梅女士,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程占省先生,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以及保荐代表人花宇先生将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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