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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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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星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建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美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45.47%,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恒大声学预付工程款项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30.99%,主要是由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3、预收款项较年初增长83.03%,主要是由于子公司长沙聚丰广点通业务预收款项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56.18%,主要是由于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在本报告期发放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增加184.93%,主要是由于公司持有中润油股票在“新三板”股价变动影响;

  合并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1.53%,主要是由于公司节能环保和互联网营销双主业齐头并进,业务量均有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63.69%,主要是由于随营业收入增加而同步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22.13%,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恒大声学业务拓展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23.11%,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管理,加大了催款力度,特别是长账龄货款回款所致;

  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2.11%,主要是由于公司较上年同期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期增长46.38%,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期减少59.85%,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8、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87.23%,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两家互联网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合并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9.13%,主要是由于子公司长沙聚丰广点通业务按合同如期回款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29.96%,主要是由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减少而导致收到的投资收益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4.48%,主要是由于公司上年同期回购公司股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进展情况如下表: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一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恒大高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回购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回购股份数约为312.5万股。

  截止到2018年5月2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3%;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0,024,361.60元(含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占本次拟回购金额的60.05%。公司本次回购过程中最高成交价格为9.9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88元/股。至此,根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经施完毕。

  (2)公司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了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2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0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1%。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回购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回购总金额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4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0%;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2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65%。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1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最高成交价为6.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6,955,746.9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1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最高成交价为6.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6,955,746.96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星河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4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9年4月18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3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38名激励对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89,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6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名,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6,900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4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9年4月18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38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为38名激励对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89,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4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9,5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9%。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17年11月2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

  3、2017 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4、2017年11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4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554.2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6.43元,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6、2018年7月1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8年7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7),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39.0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57元,授予日为2018年7月11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

  8、2018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18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19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11、2019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7月27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9,5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9%。

  具体如下:

  ■

  注: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的38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且公司业绩指标已达成,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38名激励对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89,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38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同意为38名激励对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89,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锁的条件均已满足;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4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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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6,9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1,900股,回购价格为6.129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回购价格为3.5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17年11月2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

  3、2017 年 11月 7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4、2017年11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4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554.2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6.43元,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6、2018年7月1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8年7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7),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39.0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57元,授予日为2018年7月11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

  8、2018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18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19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11、2019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1,9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合计106,900股。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及资金来源授予

  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4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57元/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129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依然为3.57元/股。

  本次公司应支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款502,022.43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款89,250.00元,合计591,272.43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6,829,909股变更为306,723,00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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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认为:《激励计划》系依据现行有效的《激励管理办法》制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根据《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程序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4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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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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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4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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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8、9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彭丁带先生、吴志军先生、刘萍女士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8年度述职。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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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蔡云

  2、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3、传真:0791-88197020

  4、邮政编码:330096

  5、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八、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恒大高新: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恒大高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恒大高新: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1”

  2、投票简称:“恒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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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 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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